新华网南宁11月25日电(张周来、黄明强)广西东兰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一起发生在两三年前的诈骗新农合基金案,多名被告人串通一气伪造虚假住院材料,大肆骗取新农合基金40多万元。法院对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9月的一天,被告人韦某观给被告人黄某打电话,询问黄某是否给家人办理了东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在得到黄某肯定的答复后,韦某观遂提议由其弄一套以黄某妻子名义开具的虚假住院发票,去东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黄某表示同意。 2012年10月15日,被告人韦某观与被告人黄某两人先到东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用黄某身份证开户办理了银行卡,然后到东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用韦某观提供的住院疾病证明书、费用明细表、收费收据等虚假材料办理住院医药费报销手续。同日,东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将报销款人民币30873.04元汇入黄某此前办理的银行卡中,黄某分得赃款7700元后,将银行卡交给韦某观自行支配剩余的赃款。 尝到第一次作案成功的甜头后,韦某观又以同样的手段分别联系韦某祥、韩某芝、韦某康、韦某勋、韦某芳、兰某先、韦某灯、覃某堂、韦某恩等9名被告人,分别以各被告人亲属名义获得虚假的住院发票,然后到东兰、大化、都安、南丹等县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最后按照比例进行分赃。短短3个月内韦某观等人共作案12次,骗取赃款409810.84元。 案发后,部分被告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回赃款。基于各被告人在作案中所起的主次作用以及归案后的认罪态度,法院对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1名被告人中最高获刑七年,最低获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最高处罚金人民币28万元,最低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