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对李崇禧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李崇禧有期徒刑十二年。此前,李崇禧被指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央视记者奚丹霓) 相关报道: 2013年12月2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四川省政协主席李崇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9月1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四川省政协原主席李崇禧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2014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四川省政协原主席李崇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5年4月17日,四川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李崇禧被提起公诉。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崇禧利用其担任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5年8月11日,四川省政协原主席李崇禧受贿案一审开庭,当庭认罪。 被告人李崇禧在庭审现场 图片来源:南昌法院网 个人简历 李崇禧,男,汉族,1951年1月生(62岁),四川简阳人,197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4月参加工作,四川财经学院(现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系财政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 曾任十一届四川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 1972.04——1978.09 四川省制药厂工人 1978.09——1982.08 四川财经学院(现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系财政专业学习,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1982.08——1986.05 中共四川省纪委二室干事 1986.05——1988.09 中共四川省纪委二室副主任 1988.09——1992.04 中共四川省纪委二室正处级副主任(其间: 1991.02——1992.03 挂职任中共简阳县委副书记) 1992.04——1993.04 中共四川省纪委二室主任 1993.04——1993.07 中共四川省纪委常委、四室主任 1993.07——1995.03 中共四川省纪委常委 1995.03——1996.03 中共甘孜州委副书记 1996.03——2000.08 中共阿坝州委书记 2000.08——2000.12 中共四川省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省直机关工委书记 2000.12——2002.05 中共四川省委常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省直机关工委书记 2002.05——2007.05 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2007.05——2007.07 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 2007.07——2011.01 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省委民工委书记(兼) 2011.01——2011.09 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省委民工委书记(兼) 2011.09——2011.11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省委民工委书记(兼) 2011.11——2013.01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 2013.01——2014.09十一届四川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 中共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代表、十六届中央纪委委员、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七届、八届、九届、十届省委委员,十一届省政协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