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马超 通讯员陈万洲 牟维熙 作为一个乡镇的党委书记,在开展经济发展工作时,常与企业老板打交道,原属正常。不成想,时间久了,与这些老板熟了,开始拉不下面子了,收钱收物竟心安理得了。将政府工程承包给自己庇护的一家企业,先后收受企业老板65万余元;将地块安排给指定的开发商开发房产,先后收受开发商60余万元财物。 《法制日报》记者从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该区雪堰镇原党委书记胡某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25万元。据悉,胡某在房地产开发、政府工程发包、企业用地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共计250余万元及美元4.9万元。 企业老板承接政府工程送65万 现年61岁的胡某,是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土生土长的本地人。从1999年起到2010年,一直担任雪堰镇党委书记,此后退居二线直到2014年6月退休。 2001年,雪堰镇一家公司要转制,当时担任镇党委书记的胡某便对朋友陆某特别“关照”,为其做了不少工作,最终陆某顺利成为该公司老板。雪堰镇当地的一些政府工程,理所当然也就在胡某的“庇护下”给了陆某公司做。陆某自然也忘不了胡某的恩情,每年都会送去“过节费”。几年时间里,胡某便收受了陆某夫妻二人好处费65余万元。 在胡某担任一把手期间,一些企业老板都会主动找上门来拜年,以求得关照。陈某在当地经营一家化工企业,因排放污染严重,当地居民反映到政府,在胡某的关照下,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为报答胡某,陈某共送出好处费达7万元。当地一些企业老板为增进与胡某的“感情”,逢年过节会主动上门探望,顺便“表达心意”,小到烟酒卡券,大到数万元红包。 房产地开发商为拿地皮送50万 一直做建筑工程的汪某2004年以前与胡某几乎没什么交集。2004 年,汪某发现在雪堰镇搞房产开发有赚头,并相中了一块地皮。一打听,原来在雪堰镇当地仅有陆某的公司具有房产开发资质,而陆某与胡某的关系“比较铁”,要想分得一杯羹,汪某深知必须要“巴结”陆某与胡某,于是他在得到陆某同意后借用其资质来开发房产,并“拜访”了胡某。 作为当地的一把手,在房产开发用地指标、手续办理等方面,胡某都具有相当的“权威”。于是,汪某在胡某的相助下顺利拿到那块地皮。从此以后,汪某便与胡某相识,相中地皮开发房产也就方便多了。 为表谢意,2005年至2013年间,汪某先后12次送给胡某50万元、美元2万元以及价值4万多元的财物。其中,每年春节前,汪某都要送上“过节费”。这种“礼尚往来”,刚开始胡某是不敢收的,但次数多了,也就理所当然了。 得到风声潜逃抗拒抓捕自残 2014年12月9日,武进检察院反贪局依法对雪堰镇原党委书记胡某进行初查。当时胡某听到风声,竟畏罪出逃,藏在宜兴市的一小区内。当办案人员到达现场实施抓捕时,他竟将自己反锁在屋内,当办案人员破门而入时,竟发现他拿着一把剪刀准备自残。2014年12月26日,武进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胡某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 归案后,胡某沉默不语,对办案检察官的讯问十分抵触。在一次讯问过程中,他出现了中风前兆,被细心的办案检察官发现并及时将其送往医院,但他的情绪异常低落。经办案检察官耐心询问后,发现他主要是碍于“面子”,怕被熟人看到难堪。 办案检察官针对他的这种心理,转变了讯问方式,未直入主题而是聊些别的话题,尽量舒缓他的焦躁不安,同时对其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讲清相关法律政策,慢慢消除了他的顾虑。最终,胡某放下思想包袱,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利用担任武进原漕桥镇镇长、雪堰镇党委书记、调研员的职务便利,在房地产开发、政府工程发包、企业用地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共计250余万元及美元4.9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25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胡某未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