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海口11月3日电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 胡坤坤 海口一桌球会馆老板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前期以高息为诱饵,后期以投资桌球馆有高额利润为由,大肆向罗某等人非法集资2657.915万元,扣除案发前已返还的1216.5469万元,实际骗取他人金额共计1441.3681万元。近日,海口中院作出判决一审判决了,判处严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2011年7月至2013年9月期间,严某在海口市陆续开设5家“玖号桌球会馆”进行连锁经营,并于2013年8月经营一家爱马仕洗车场。因桌球馆的快速扩张,严某在没有自有资金投入,桌球馆资不抵债的情况下,通过本人招揽或他人帮助招揽等方式,前期以每月支付3%-6%的高息为诱饵,后期以投资“玖号桌球会馆”有高额利润为诱饵诱使他人投资入股,并以股份、租用的多辆豪华轿车进行重复抵押,向罗某等人集资共计2657.91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