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的遂昌女子将14岁的女儿的初夜以1万元价格卖给了66岁的情夫 这个有悖人伦的故事发生在我省的遂昌县。 遂昌36岁的女子何某,用1万元的价格将14的女儿的初夜卖给了情夫——66岁的遂昌某村村委会副主任张某,而为了让女儿就范,何某竟然多次当着女儿的面和张某发生性关系。 9月22日,遂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母亲何某作为女儿的监护人资格。而在两个月前,遂昌县法院以以强奸罪判处何某获刑十年。 小母亲报警称女儿“遭欺负” 2014年9月的一天,遂昌女人何某带着14岁的女儿欢欢来到派出所报案,声称自己女儿被流氓“欺负”了。 面对警方的询问,欢欢显得有些不安。她说,几日前自己被一个20岁左右的男子拉到小弄里,强行发生了性关系。关于细节,欢欢也是对答如流。 按照欢欢所提供的线索,警方调取监控展开侦查,然而并未发现任何可疑的线索。 警方找到欢欢再次询问,但这次,欢欢所陈述的许多细节和前一日对不上。 第三次询问时,欢欢面对民警,终于忍不住留下了委屈的泪水。随着欢欢在哭泣中的陈述,一件令人发指的残忍案件渐渐浮出水面。 她一万元将女儿的初夜卖给了情夫 欢欢母亲何某现年36岁,21岁的时候嫁给杨某,并育有一子一女。因为性格不合,二人于2011年协议离婚,约定其子随父亲杨某生活,女儿欢欢则由母亲何某抚养。 何某随后改嫁,当时读小学的欢欢则随母亲从丽水回到遂昌农村,平时跟着外婆生活。 何某没有正式工作,平时收入来源只是打打零工,采采茶叶。何某有个长期的“姘头”张某,为遂昌某村村委会副主任,现年66岁。张某对何某颇为照顾,时常给予其金钱上的帮助。 看着女儿一天天长大,并无稳定收入的何某动了女儿的歪念头——何某和张某商定,可将女儿欢欢的“初夜”献给张某,张某则需向其母子提供一万元的金钱补助。 何某在侦查阶段的笔录中称,自己是想给女儿弄点学费,才动了将女儿先给张某念头。 之后,何某开始着手准备女儿和情夫的事,每次和张某在宾馆开房“幽会”时,都要带上欢欢,并当着她的面和张某发生关系。 2013年下半年,何某认为时机已成熟,便要求欢欢和张某发生关系。才13岁的欢欢哪里肯,但何某软硬兼施,并称如果不按自己的要求做便和欢欢断绝母女关系,不再照顾欢欢。 2013年下半年的一天,欢欢屈服在了母亲的淫威之下。在宾馆房间里,张某先和何某发生性关系后,再与欢欢发生性关系。事毕,何某得到张某所支付的一万元现金。 从那天开始到2014年7月13日期间,张某在何某的帮助下,以每次发生性关系支付金钱的方式,与欢欢发生十余次性关系。 “每次我都不愿意去,但是妈妈一定要我去,我不去的时候她就打我。”侦查阶段时,面对民警的提问,欢欢如是说。 2015年7月3日,遂昌县人民法院对张某、何某涉嫌强奸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某、何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十年。 庭审结束后,欢欢 “啪”地一声跪在何某面前。何某也跪在欢欢面前,哭着要求女儿原谅自己。母女二人抱着嚎啕大哭。 二人不服,向丽水中院提起上诉。丽水中院于2015年8月5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撤销禽兽母亲的监护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