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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宣判一批涉非法出境犯罪案件 10案45人获刑

摘要:法制网乌鲁木齐8月27日电 记者潘从武 近日,新疆伊犁、克拉玛依、阿克苏、喀什、和田等地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对涉非法出境犯罪10案45人进行审理宣判,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资助恐怖组织,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等罪名依法判处2名被告人无期徒刑、4

法制网乌鲁木齐8月27日电 记者潘从武 近日,新疆伊犁、克拉玛依、阿克苏、喀什、和田等地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对涉非法出境犯罪10案45人进行审理宣判,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资助恐怖组织,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等罪名依法判处2名被告人无期徒刑、43名被告人4年至15年有期徒刑。

在这10起案件中,非法出境人员均受宗教极端思想毒害,在“蛇头”挑动与操纵下,为参加“圣战”而非法出境。其中两起由内地移交新疆依法处理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18名内地“蛇头”受到法律制裁。

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韦海(广西籍)与境外人员“阿乐”等共谋组织中国境内人员偷渡至越南,拉拢被告人陈强贵(广西籍)入伙,在中越边境线“踩点”“探路”,策划越境方案与途径,并指挥王世有(广西籍)等其他11名被告人具体实施。涉案被告人驾驶车辆拉运偷渡人员从广西某边境线越境至越南,交给该国“蛇头”,并以5000至6000元不等从偷渡人员处收取费用,共拉运45车次305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韦海、陈强贵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判处王世有等11名被告人12年至7年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或罚金等相应附加刑。

2014年2月至3月,被告人林俊全(广西籍)与新疆籍和越南人“蛇头”商定将偷渡人员拉运至广西某边境线越境至越南,并制定分赃方案。2014年3月,林俊全拉拢韦守阶(广西籍)等4名被告人,在边境线租住房屋作为偷渡人员候船出境中转站。2014年4月16日,5名被告人以29.1万元价格从桂林市拉运21名偷渡人员至边境线,在出海途中(中国海域处)被海警截获。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林俊全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韦守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5万元;分别判处其他3名被告人9年至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3年4月至2014年9月期间,阿卜杜瓦斯提;居麦等5名被告人经常聚集阅读宗教极端内容书籍、观看暴恐视频,多次密谋“迁徙圣战”,并筹资14万元交给阿布杜热合曼;卡斯木等两人(均另案处理)。随后,5人在阿布杜热合曼;卡斯木安排下乘坐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司机驾驶的货车,越境至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与阿富汗边境,企图参加“东伊运”和塔利班组织,被当地警方抓获移交中方。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参加恐怖组织罪判处阿卜杜瓦斯提;居麦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被告人阿力木江;麦合木提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责任编辑:陈睿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