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5人,驾驶小轿车在国道或省道上“碰瓷儿”,频繁敲诈或者暴力抢劫他人财物,两个月竟然制造了259次“事故”,最终,这伙“碰瓷党”在桐柏县落网。昨日,记者从桐柏县人民检察院获悉,郭某等5人因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被依法判处3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4年6月29日下午,桐柏警方接到陕西一大货车司机艾某报警称,他所驾驶的大货车在312国道桐柏境内与一辆自西向东行驶的黑色比亚迪轿车发生剐擦,对方左侧倒车镜被蹭掉。 货车靠边停车后,从小轿车上下来5人,其中一人绰号“胖子”。他们拉着货车司机艾某让他看损坏的小车倒车镜和车门。司机艾某对事故有疑心,说前两天也有一辆比亚迪轿车碰他的车。闻听此言,小轿车上的人上去便打艾某。看到对方人多势众,最后无奈赔了500元了事。 事后,艾某向桐柏县公安局报了案。第二天下午,民警在桐柏县某宾馆将“胖子”等5人抓获。 民警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小轿车上有3本载记录259个陌生车辆号牌的笔记本。据“胖子”交代,这是他们每次“碰瓷”的记录,目的是为了记住已被敲诈的车牌号,避免今后重复敲诈被司机存疑“露底儿”。 据“胖子”供述,他现年27岁,系新郑市无业人员。初中毕业后先后跑过长途货车、开过黑出租。2012年,他跟同乡刘某学会了“碰瓷”敲诈。 经查实,郭某、刘某、“胖子”等5人自2014年5月份起,仅在316国道、312国道“碰瓷”20余次,敲诈大货车司机4600元,抢劫1900元。 针对此案,检察官提醒司机朋友,若遇到“碰瓷”事件,要冷静,记清对方车辆特征、作案人特征,事后及时报案,为公安机关提供最好破案时机。 (记者郭启朝通讯员周闻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