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丽水7月30日电 (记者 胡丰盛 实习生 叶阳天 通讯员 施海)偶然看见一起砸窗盗窃案后,觉得来钱简单又刺激,便多次模仿作案,盗得财物价值十余万。近日,浙江缙云男子陈某被当地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今年33岁的陈某是浙江省缙云县人,待业在家。2014年9月上午11时许,陈某在回家路上看见有两个人在砸车窗盗窃,心里觉得这样子似乎没什么不妥,而且钱也来得快。于是,陈某瞄上了路边的一辆小车,盗得车内一块手表加现金若干。陈某觉得不过瘾,在当地某小区的地下车库中,又从一辆越野车内盗得中华香烟一条。 第一次盗窃后陈某心中也是很紧张。 然而,时间过了半个月,陈某发现没有人找上门来,于是一发不可收拾。 为了方便活动,陈某特意偷了一个手电筒和一把消防安全锤,在缙云大大小小的停车场所开始了“盗窃生涯”。经查明,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陈某共实施砸窗盗窃十三次,窃取财物价值十余万,几乎光顾了缙云各个停车场所。 陈某的疯狂行径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经过大量排查,2015年3月20日,警方于陈某住所将其抓获,并搜查出大量赃物。陈某交代,他只要看到车上有疑似财物就想砸开看看,感觉刺激,来钱也快。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故作出上述判决。(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