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眉山(四川)7月28日电 记者杨傲多 通讯员乔劲松 粟政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对原四川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文家碧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文家碧犯受贿罪、贪污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对其犯罪所得人民币754.695万元、美金5O00元予以追缴。 2010年,时任四川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巡视员的文家碧,经人介绍认识了四川文秀投资有限公司商人胡某、吴某某,在三年时间内,文家碧为四川文秀投资有限公司在建设眉山老年康复中心等项目上提供帮助,事成后,文家碧先后七次共计索取或收受胡某某贿赂人民币183.04万元。经法院查明,文家碧受贿及索贿事实共计十三起,金额高达人民币550.09万元、美金5O00元。同时,文家碧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骗取公款犯罪四起,共贪污人民币295.342万元,文家碧将其中227.605万元据为己有。 到案后,文家碧认罪、悔罪,并主动退缴部分赃款。庭审中面对检察院指控的受贿和贪污事实,文家碧辩称自己主观上是“为公和红十字会开展工作需要”,只是搭车敛财。 眉山市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文家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及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骗取公款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文家碧犯罪后坦白,认罪悔罪,主动退缴部分赃款,但其受贿犯罪有索贿情节,贪污犯罪侵吞、骗取的对象为社会捐助款,其行为对红十字会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