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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低调”国土厅长沦为囚犯的人生转轨

来源:网易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7-02
摘要:中安在线 他在业界中有着“奇才”的称号,曾参与过诸多土地法律法规的制定;在同事和邻居的眼中,他为人谦和,谨小慎微。他曾用5年的时间,从副科级直接跃升为副处级,堪称官场的奇迹。 2015年6月24日,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随着盖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大印
中安在线


国土厅原厅长陈良纲一审判无期徒刑

  他在业界中有着“奇才”的称号,曾参与过诸多土地法律法规的制定;在同事和邻居的眼中,他为人谦和,谨小慎微。他曾用5年的时间,从副科级直接跃升为副处级,堪称官场的奇迹。

  2015年6月24日,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随着盖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大印的终审裁定书的宣读,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陈良纲的刑期最终锁定在无期。

  厅长搬家后仍回老宅小店理发

  2015年6月24日,受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陈良纲受贿上诉一案进行宣判。二审法院驳回陈良纲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二审判决经媒体报道后,在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引起不小的关注,在合肥市三孝口永红路附近的国土厅宿舍区,陈良纲再次成为热门话题。

  “陈良纲为人很低调的,没见过他怎样大手大脚地花钱,哪来的那么多钱?”陈良纲的一位老邻居告诉记者:“陈良纲以前住在这边的时候,见谁都打招呼,很客气。平时理发就到社区的小理发店,后来搬家后,仍常常回来理发。现在在这里理个发也只要10块钱,当时还要不到。”

  “按照常理说,我们一般的科员和处长们,家里有个什么事,请请同事什么的就行了,哪敢请厅长来。但陈良纲就是个特例。”国土厅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陈良纲很少摆领导架子,在上任厅长后,也没有什么新官上任三把火的举动,而是平平稳稳地工作。让大家觉得他很谦和的不仅在工作上,也体现在生活当中。要是知道哪个同事家中有事,他自己去不了现场的话,都会委托他爱人前往出人情或是探望。”

  官场奇迹成就的“奇才”厅长

  “他在业界算得上是个‘奇才’,主要体现在他的法律专长上。”对于陈良纲的点评,与陈有着26年同事经历的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一位退休处长告诉记者:“陈良纲的个人业务水平很高,参与过安徽很多土地法律法规的制定,算是排得上号的。”

  “因为他很优秀,干出过成绩,所以陈良纲创造了安徽官场的一个奇迹。”这位退休处长介绍道:“陈是从副科级直接跳到了副处级,中间没有经过正科这一级。”

  点开陈良纲的网上个人简历,从中可以看出其的确没有正科级别的经历。

  陈良纲,1962年11月10日出生于安徽省含山县,安徽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毕业,公共管理硕士。1987年7月进入安徽土地系统,任地政地籍处办事员、科员。1990年6月至1995年11月,任安徽省土地管理局政策法规处科员、副主任科员;1995年11月至2000年8月,任安徽省土地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检察处副处长。透过上述部分人生履历不难看出,1987年陈良纲从大学毕业后便进入安徽省土地系统就职。此后,他长期扎根国土系统,用了24年时间,从一个普通科员升迁到了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1年4月份,陈良纲从副厅长位子,调到淮北市任市委副书记,几个月后,又连续兼任该市市委党校校长、市行政学院院长以及市社会主义学院院长的党内职务,当年年底,陈良纲便又“杀回”国土厅,开始任厅党组书记和厅长。

  官至正处级掘取“第一桶金”

  通过判决书,记者可以看到,陈良纲涉贿的第一笔时间在2004年,当时,陈的职务为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处长,也在当年,陈的职务变更为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

  据法院审理认定,2003年初,孙某的公司竞拍到芜湖市原华侨皮鞋厂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与芜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该公司未能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芜湖市政府解除与这家公司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并作出没收1000万元保证金的决定。孙某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孙某请陈良纲为其公司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帮助。

  在陈良纲的一路关照之下,2006年初,芜湖市国土局与孙某公司达成解除土地出让协议,并返还公司保证金8186162.32元。

  2007年,孙某公司在滁州市开发房地产项目,在拆迁时遇到困难,孙某再次请陈良纲帮忙解决。在陈良纲的关照下,该项目地块顺利拆迁。

  为感谢陈良纲的帮助,孙某于2004年至2007年先后送给陈良纲22万元,其中到陈良纲办公室送的20万元人民币,款项是以年终奖的名义从其公司财务上支取的。

  “谨小慎微”不收现金收股份

  “我可以说是看着陈良纲一步步成长的。”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一名去年刚退休的处长告诉记者:“陈良纲大学毕业分配到土地局上班的时候,我们就是同事,直到他出事。从一上班开始,他就兢兢业业的,没有什么不良嗜好。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他犯罪,我们说不上来。”

  2005年2月,陈良纲再次升迁,坐到了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的位置。按照其同事的说法,陈良纲为人谨小慎微,胆子比较小。也正是如此,在陈良纲的判决书中出现了不敢收大额现金,而收取股份的事实认定。

  判决书中描述:2007年,段某某欲与马鞍山市人吴某合伙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多次找陈良纲希望得到支持。段许诺送给陈良纲该公司10%股份,陈良纲同意收受,并表示股份由段代为持有。对此,陈良纲供述称,他和段某某是关系很好的初中同学。2007年,段某某到他办公室让他帮忙解决吴某在当涂县博望镇开发房地产遇到的困难,要给他100万元。他讲不敢收钱,给股份还可以考虑。

  同年11月,段某某与吴某注册成立和平公司。之后,和平公司在马鞍山市当涂县博望镇开发多蓝水岸房地产项目。段某某为该项目用地指标、土地挂牌出让和违法用地被查处等事项找陈良纲帮忙,陈分别给相关部门负责人打招呼,要求对段给予支持、协调。该项目一期、二期工程先后竣工。段多次告诉陈良纲10%股份分红款约有300万元,如果需要,随时可以支取,陈良纲均表示先由段代为保管。

  为得到陈良纲的关照和表示感谢,段某某从2007年4月至2013年5月间,先后送给陈良纲现金39.5万元及2万元购物卡、1万美元。

  家庭成员成为受贿“得力助手”

  “陈良纲到底在什么时候开始收钱,没人知道。”住在合肥市永红路国土厅老宿舍的一名陈良纲的同事表示:“他的家庭并不是什么大富大贵的,底子比较薄。作为邻居,这么多年来,没有看到什么人往他家里送东西。或许是职务升迁后,家里人影响的结果。”

  记者从判决书中发现,根据陈良纲供述及自书悔过书证明,他收受相关人员钱、购物卡、股份,受贿款被存入银行、购买房产、投资股票基金及用于家庭开支等。而其妻子插手管钱也就在所难免。

  根据判决书介绍,2005年,杨某某与韩某某、徐某某成立某拍卖公司、开发服务有限公司。2006年下半年,为承揽宣城市国土局的土地拍卖业务,杨请陈良纲打招呼,陈良纲打了电话。拍卖公司如愿承揽了拍卖业务。为表示感谢,2008年1月,杨某某安排人到陈良纲家,送给陈良纲之妻人民币10万元。

  此外,在与段某某的往来中,陈良纲供述,段送给他的大部分钱,他交给妻子了。在法院确认的证言中,陈良纲的妻子证明陈良纲曾交给她受贿款200余万元。

  儿子出国读书有人“赞助”

  在陈良纲的受贿事实目录中,与其他贪腐官员敛财手段一样,其儿子出国读书,也成为众多有求者送钱的绝好借口和时机。

  判决书中提及,2009年上半年,某公司代理从凤阳县有偿调剂3000亩新增耕地指标给黄山市的业务,为办理新增耕地储备入库手续及得到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的批准,该公司负责人尚某到陈良纲办公室,请陈在耕地入库和指标调剂方面给予支持。后经陈良纲同意,该3000亩新增耕地入库,之后有偿调剂给黄山市。

  2010年上半年,尚某公司与凤阳县合作开发约5000亩新增耕地,尚某与公司股东陈某请陈良纲在土地指标入库方面予以帮助,陈良纲答应。2012年下半年,该项目新增耕地得到确认。

  为表示感谢,从2009年到2013年间,陈、尚先后送给陈良纲钱物43万元现金、1万美元及5000元购物卡。

  其中,2013年初,陈、尚俩人获悉陈良纲儿子去美国读书要交纳保证金,遂到陈良纲办公室送30万元,说凤阳县5000亩新增耕地入库办好了,这是给小孩出国用的。

  厅长落马“搭进”一名法警

  值得一提的是,在专案组办理陈良纲案过程中,多名被调查对象急于打探案情进展,与一名陪护法警搭上了线。而该法警则借机多次索取、收受钱款。

  童某原是合肥某区检察院司法警察。2013年8月至11月,童某被抽调至安徽省纪委参与办理陈良纲案。先后对合肥某包装有限公司总经理韦某、安徽某医院法定代表人邓某,以及合肥某4S店原总经理张某进行谈话和陪护。

  办案期间,童某违反办案纪律,化名“金林”向韦某透露案情。谈话结束后,韦某为感谢童某的帮忙,送给其2万元,童某予以收下。后童某继续化名“金林”,以借为名向邓某和张某分别索要1.5万元、5万元,并如愿收取。

  2014年7月25日,合肥市检察院收到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移交的童某向调查对象索要钱款的线索后,将童某带至询问室进行询问,在询问过程中,童某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案发后,童某的母亲代退缴赃款5万元。

  随后,童某因受贿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对其退缴的赃款5万元予以没收,对其未予退缴的赃款予以追缴。(据市场星报7月1日讯 曹杰 雷强 刘海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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