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上海1月7日电 (陈静 潘静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7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上海首例走私贵重金属案。 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走私黄金2900克,被判犯走私贵重金属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人民币;查扣的在案黄金制品予以没收。 据悉,1979年出生于台湾的陈某,现为澳大利亚联邦国籍,在中国大陆某商业管理公司担任高管。 此间检察机关指控,去年7月27日上午,陈某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欲搭乘航班赴台,出境时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后被安检人员从其随身携带的电脑包中查获黄金制品2900克。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黄金出境,应以走私贵重金属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 言及携带大量黄金出境的原因,陈某称那些黄金是其订婚时亲友赠送的礼物,此番祖母生病赶回台湾。因不清楚大陆的法律规定,故未申报。 陈某表示,自己非故意隐藏夹带,现在亦很后悔,愿意承担法律带来的任何后果。 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后,合议庭休庭进行了评议。 合议庭评议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在未向海关申报的情况下,携带2900克黄金出境,依照《刑法》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鉴于陈某能主动至侦查机关接受调查,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法庭结合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陈某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已预缴罚金等,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某并未当庭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