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热点案件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喜羊羊暴力”案:原告举证灰太狼被煮过839次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3
摘要:京华时报 因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情节,江苏的7岁男孩平平与4岁弟弟安安被同伴绑在树上点火烧成重伤。兄弟俩将同伴及动画片制作者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昨天上午,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法院对此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作出一审
京华时报


  因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情节,江苏的7岁男孩平平与4岁弟弟安安被同伴绑在树上点火烧成重伤。兄弟俩将同伴及动画片制作者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昨天上午,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法院对此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点火孩子的父母承担60%的责任,赔偿15.7万余元;动画片制作公司承担15%的责任,赔偿3.9万余元。

  □事发

  模仿动画片两男孩严重烧伤

  平平、安安家住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石榴街道麻汪村。今年4月6日下午5点多,兄弟俩与10岁的邻居顺顺在村边树林里模仿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中烤羊肉串的剧情,做“绑架烤羊”游戏。顺顺把平平、安安绑在树上,并点燃了地上的树叶。经诊断,平平全身多处烧伤40%,安安全身烧伤80%。5月7日,兄弟俩因病情危重转至北京市304医院继续治疗(本报5月8日曾报道)。

  事发后,兄弟俩的家人将顺顺和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他们认为,被告公司未做“危险动作,禁止模仿”等安全警示,导致心智不成熟的儿童模仿并造成严重伤害,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前期医疗费26.4万余元,同时判令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动画片中增加安全警示字幕等补救措施;判令动画片制作人在全国性报刊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

  原告举证灰太狼被煮过839次

  5月17日,东海县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并于6月18日开庭审理。

  在庭审调查阶段,原告方将1到170集《喜羊羊与灰太狼》动画片中容易被儿童模仿的暴力危险镜头,做成5分钟的短片,在法庭上播放,称“在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全集中,灰太狼被平底锅砸过9544次,被抓过1380次,被煮过839次,被电过1755次……”配合孩子们的证言,原告方以此证明兄弟俩受伤系模仿绑架烤羊游戏所致。

  顺顺的家属认为,兄弟俩也应该为点火造成的伤害承担部分责任。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则当庭出示了动漫制作资质、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据。该公司表示,其制作的《喜羊羊与灰太狼》内容健康活泼,获得省级大奖,具有国家广电总局和广东省政府批准的国产动画片发行资质。在本案中,他们制作动漫不构成侵权,模仿动漫剧情与兄弟俩受到伤害没有因果关系,所以他们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判决

  点火孩子父母赔15万余元

  法院指出,顺顺已经年满10周岁,年龄比7岁的平平和4岁的安安略大,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平平和安安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顺顺的认知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相对较强,对造成的损害所起的作用也相对要大。因此,顺顺对两兄弟造成的损害依法应由其父母承担。

  法院综合案情,确定顺顺的父母承担平平、安安损失的60%,即157009.58元。

  另外,法院指出,兄弟俩参与了模仿游戏,其监护人没有尽到相应的监护责任,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制作公司被判担责15%

  对于制作公司,法院指出,该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喜羊羊与灰太狼》动画片,传播对象主要是未成年人这个特殊群体,其在制作、传播相关音像制品时,应主动严格审查、过滤未成年人不宜的情节和画面,并负有提示风险、警戒模仿的注意义务。

  该动画片中存在暴力情节和画面,对本案未成年人的行为认知产生了不良影响,误导本案未成年人模仿其情节,导致两男童被烧伤的严重后果。虽然该片的制作、发行经过了行政许可,但实际造成了损害的客观后果,该后果与公司的发行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该公司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对损害事实存在过错。

  法院结合因果关系及过错程度,确定该公司承担15%责任,即赔偿39252.39元。

  □双方态度

  原告律师法院判决恰当

  宣判后,记者联系到受害孩子一方律师,连云港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苗红伟。苗律师称,此案的当事人和受害者都是未成年人,全社会都应该予以保护。《喜羊羊与灰太狼》动画片所面对的受众,是未成年人这种特殊群体,但其中却存在大量渲染暴力的情节,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民法通则的原则,所以法院判决是恰当的。

  同时苗红伟律师指出,这个案件,在某种程度上讲实际是一个公益性案件,对未成年人起警示作用,让未成年人的家长、学校、相关服务机构都来关注,让未成年人的权益能够得到更好保障,“此案意义重大,对未成年人利益,对动画片制作及立法都是里程碑。”

  被告公司将会提出上诉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公关宣传总监吴惇告诉记者,对于判决结果,该公司表示遗憾,将会提出上诉,“案件的因果关系、逻辑关系都不存在。不能说你看了一部动画片,就怎么怎么样,这是没有逻辑的。”

  吴惇称,针对这个案件,目前全社会、众媒体都在关注他们公司是否承担责任,但却缺乏对真正受害者本身的关注。他表示,公司对于受害孩子是深深同情的,但是因为陷入了这个官司,所以公司不好做什么,目前只能呼吁全社会关注受害者本身,给予帮助。

  吴惇同时表示,公司一直很注重企业社会责任,希望对儿童进行积极、正面精神灌输,“我们前段时间还发起了绿色动画的倡议”,他认为“把未成年人的成长责任推给动画片是不正确的”。

  □专家分析

  法官较多考量未成年人保护因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周友军副教授认为,该案中,顺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了侵权行为,应当由他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平平、安安参与了模仿游戏,其监护人没有尽到相应的监护责任,这是否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第26条和第27条规定的过失相抵规则,从而减轻或免除加害人一方的责任?理论上讲,过失相抵能力就是识别能力,也就是说,受害人只要对危险的发生有识别能力,就可以认定其对于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具有过错,从而可能减轻加害人一方的责任。平平、安安分别仅为7岁和4岁,不具有过失相抵能力,所以,不能适用过失相抵规则。

  另外,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是否可以导致加害人一方的责任减轻?这涉及到监护人的过错是否可以视为直接受害人的过错,从而适用过失相抵规则的问题。对此,理论上争议较大。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赵正与尹发惠人身损害案如何运用法律政策的函》(1991年民他字第1号)持肯定的观点。本案一审判决,与最高人民法院的立场相同,也认为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可以减轻加害人一方的责任。

  就动画片制作公司而言,其是否负有提示风险、警戒模仿的义务呢?从被告的角度来看,应当考虑动画片制作公司作为经营者的经营自由、动画产业的发展等因素;从原告的角度来看,应当考虑未成年人的保护。本案一审法官较多地考量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因素,认为动画片制作公司负有作为义务。

  司法和行政监管的力度应该加大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称,目前儿童影视剧、游戏市场中,暴力、色情等不当言行,确实比较普遍,司法和行政监管的力度应该加大,以此来保证文学作品对未成年人成长能够切实起到促进作用。

  对于本案,佟丽华认为“社会意义重大”,任何企业都应该担负起社会责任,这个判例出来以后,企业应该更多地思考,怎么让自己的产品有利于社会。

  (文中儿童为化名)除署名外本版文/京华时报记者孙思娅

  ■男童近况

  兄弟俩来京再次进行手术

  昨晚,被烧伤两兄弟的父亲李康接受采访时表示:“3个孩子同时模仿这个动画片,造成这么大的伤害,如果没有这些画面(指烧羊)可能就不会发生这件事。”李康认为,判决中《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制作方承担了一定民事责任,就在整个事件中起的作用而言,动画片的制作公司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

  李康介绍,继今年5月两个孩子被转至北京304医院治疗后,上周三,两兄弟再度来京在空军总医院烧伤科进行治疗。这次进京治疗,主要是两兄弟因下体烧伤严重,准备再次手术。

  “哥哥烧伤后,阴囊粘连大腿,左膝盖仍有创面无法弯曲。”李康说,12月13日,伤势相对较轻的哥哥已经进行了手术,而下体伤势较重的弟弟仍在等待医生的会诊。

  “他的整个阴囊都烧没了,医生说由于疤痕增生,造成现在孩子的左腿比右腿短4公分,手术有一定的困难。”李康说,直至昨天,小儿子仍处在高烧中。

  面对一审判决结果,李康表示需要与家人商量再决定是否上诉,而全家人现在最大的希望,是能筹到钱给孩子尽快手术,“小儿子的手术可能还得10万多。”

  京华时报记者 刘晓旭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