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热点案件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云南改判一起强奸伤害案引发的追问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2
摘要: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12月24日电(记者 王研)一起强奸、故意伤害案的两名被告人,其中一人在服刑8年间不断申诉,24日云南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依法作出改判,因案件存在非法证据,部分证据存在瑕疵,宣告一被告人施伟无罪,另一名被告则仅被判故
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12月24日电(记者 王研)一起强奸、故意伤害案的两名被告人,其中一人在服刑8年间不断申诉,24日云南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依法作出改判,因案件存在非法证据,部分证据存在瑕疵,宣告一被告人施伟无罪,另一名被告则仅被判故意伤害罪。

  从宣判到改判,这起案件既让人们看到了司法机关一些人不规范执法、未按照“疑罪从无”理念进行裁判的现实,也让人们看到了法治不断完善、司法走向规范的希望。

  明明疑点重重,为何仍判有罪?

  2005年10月,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娜姑镇政府扶贫办职工施伟突然被警方带走,人们议论纷纷、猜测不断。直到2006年6月,曲靖市检察院对施伟和其同事范天贵提起刑事诉讼,人们才知道他涉及了一起强奸案。

  根据曲靖市检察院的指控:2005年10月1日,范天贵和施伟将甘某某挟持至山上欲强奸,因甘某某反抗,两人便将其按倒在地持刀威胁并用石头打击其头部,两人先后强奸了甘某某并致其重伤后逃离现场。   2006年9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范天贵、施伟因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18年。范天贵、施伟不服上诉,2006年12月,云南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然而,这起被云南省高院二审认为“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的案件,在施伟代理人、云南宣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邱云看来却存在明显漏洞。他发现,整个案件是以施伟事后的供述来倒推证据的:如事发当天报案理由是甘某某失踪,但警方却在找到甘某某的一个小时前就将案件立为强奸案;范天贵首先供述一人作案,直到8天后的10月9日才首次供认施伟跟自己一起作案,而在5天前的犯罪现场指认笔录中就已经指认了当时施伟在现场等,“还没找到人就知道她被强奸了?明显不符合逻辑”。此外,受害人甘某某的前四次供述只涉及范天贵一人;范天贵与施伟有矛盾众所周知,怎么可能一起强奸伤人……

  但施伟最终却在口供中承认自己参与了犯罪——从他的几份申诉书中也许可以找到原因:“连续几天几夜不给吃、喝,不能睡觉”;“直到按他们的要求承认所有的东西并制成口供”。更蹊跷的是,原本有10多个证人证明施伟当天不在现场,但后来却一起改口。多年后该案再审时,有证人当庭讲述:是警察找到自己称“施伟自己都认了,你们不要再包庇他”,自己害怕了,后来才改口的。

  申诉之路几多艰辛?

  2011年12月,云南省检察院向云南省高院提出检察建议,以有新证据证实施伟案发时不在现场、在案证据不充分、原判可能存在错误为由,建议重新审理此案。

  2012年3月,云南省高院因案件“原审证据据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尚不确实、充分”为由,决定对案件进行再审。

  2012年11月,云南省高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曲靖市中院重审。

  时间表看似简单,但在施伟被抓走后的八年里,他和家属、律师付出了常人无法想象的代价。

  从被警察带走开始,施伟就努力为自己申冤。他在申诉书中写道:我把被冤枉等情况写在纸上,希望找机会带出来让家人救自己,但求救信被看守人员发现后,连求救信也成了我串供的“证据”。但施伟从未放弃,服刑期间一直不断地进行申诉。

  施伟的二姐施俊反复奔走于昆明和会泽,次数多得连自己都记不清;她曾屡次去找一名证人,希望她说出实情,对方却一直避而不见。为了救弟弟,她甚至成了孑然一身——因为大量的钱和精力都用在了弟弟的案子上,丈夫跟她离了婚,孩子也判给了对方。为给弟弟申冤,施伟的姐姐还多次被骗。

  责任人该不该受到追究?

  2013年12月24日,曲靖市中院在会泽县判决:指控施伟参与伤害、强奸及指控范天贵强奸的证据未能形成证据锁链、存在不能合理排除的矛盾和疑点,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范天贵有期徒刑6年,宣告施伟无罪,同时判令范天贵赔偿受害人甘某某经济损失4.5万元。

  面对这一结果,施伟的姐姐们很高兴。二姐施俊激动地说:“我的辛苦没有白费!世上还是有公理的!”下一步,她们将考虑申请国家赔偿。

  作为代理人,邱云的体会则比一般人更深:“案子终于改判了,这说明司法还是公正的!”邱云分析,这起案件涉及执法不规范。在施伟被定罪的那个年代,虽然也禁止刑讯逼供,但不像现在这样有严格的监督措施,比如监控录像、审问不准带离看守所等制度。“如果是现在,这个案子不会发生,这说明我们的司法制度正日臻完善,只是它需要一个过程。”

  他认为,这起案件的错误给当事人、家属、社会公理、法律公信力都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其后果是严重的。但案件的改判也体现了国家法治的进步。这起案件中,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在接到申诉后就主动地调查、努力纠错,“是检察机关积极开展补充取证工作、反复去监狱做范天贵的工作,他才最终说了实话,使案件有了突破口,从而推动了再审。”

  对于这起案件,司法机关也查找了执法存在的漏洞。曲靖市公安局、法院有关人士都表示将进行认真反思,绝不护短,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是否受到追究,人们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