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4-20 根据和解协议,施耐德电气天津公司尊重正泰涉案的专利权,必须在15天内支付补偿金,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全额付款,正泰有权申请法院按一审原判执行。此外,正泰与施耐德还达成一系列全球和解协议,包括双方停止在全球范围内现有的诉讼官司;对于双方现有产品目录上的产品,双方公平竞争;双方建立知识产权沟通机制等内容。 这起诉讼历时3年。2007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在温州开庭。当年9月,一审判决天津施耐德向原告正泰支付3.3亿多元的赔偿。施耐德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对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浙江高院院长齐奇表示赞赏,认为它不仅解决了双方长期存在的知识产权争议,为双方创造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国内企业提供丰富的诉讼经验,也有助于改变境外媒体对中国法院地方保护主义的偏见,并为中法关系的缓解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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