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4-17 今年1月4日,熊振林在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先后将王万金、龙加富、丁永兰、张家国、徐海芳、閤光秀、朱德清、邹权硕等8人杀害,后逃往武汉、海南等地。1月11日熊振林在武汉被警方抓获。 1月23日随州市检察院以熊振林涉嫌故意杀人罪向随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2月9日随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熊振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熊振林提出上诉,以自己“能为社会作贡献”为由,请求改判“死缓”。 省高级法院经开庭审理,于3月3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并报请最高法院核准。3月31日,最高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核准省高级法院的终审裁定,并于当日签发死刑执行命令。4月13日,随州市中级法院收到死刑执行命令。 昨日执行死刑前,执行人员对熊振林宣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和死刑执行命令。当问及熊振林有无遗言时,熊振林辩解自己“本质不坏,不是杀人恶魔”,杀人是因为自己“内心很苦”。但熊振林同时表示,自己做的事自己愿意承担责任,没有太多的遗憾。 熊振林还对我国刑罚制度提出建议,“从和谐社会角度考虑,国家应废除死刑”;对死刑执行方式提出要求,要求“用药物注射”,因为“用枪打很疼”。当问及对亲属有无遗言时,熊振林表示没有。 上午8时30分许,熊振林被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据介绍,押赴刑场途中,熊振林面部表情比较平静,但其双腿一直在微微发抖。由于随州没有药物注射死刑的条件,执行人员对熊振林实行的仍然是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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