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关注案件>>佛山撞车抢劫团伙四被告人被判刑
2009-5-7 佛山撞车抢劫团伙四被告人被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程某、郭某章、朱某、郭某海是近亲属关系。2008年9月20日,程某、郭某章、朱某三人驾驶汽车行驶至广佛高速公路西樵至乐从段,故意撞向被害人余某所驾驶的汽车,两车轻微追尾。被害人余某下车查看时,程某等也立即下车围堵过去,要求余某赔偿1.3万元,并以言语相威胁,抢走被害人现金2000元和黄金项链1条及价值2000元的18K金镶佛公吊坠1个。 同年9月和10月,被告人程某、郭某章、朱某、郭某海以相同方法又作案两次,抢走被害人骆某的500元现金和黄金戒指一枚,抢走被害人李某现金8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郭某海、郭某章、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或胁迫的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郭某章有期徒刑十二年,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处被告人郭某海有期徒刑七年,并各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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