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5-7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初,林志勇因经济拮据,为寻找盗窃目标,到仙游县城关、枫亭镇,荔城区北高镇,城厢区华亭镇等地踩点后,认为城厢区华亭镇湖头村被害人翁某家易于作案,即以租房办鞋厂为由,先后两次到翁家察看,并要了翁某的手机号码,购买了一把尖刀及手机卡。 3月13日下午,林志勇携带尖刀,以洽谈租房及装修事宜为由来到翁某家。两人在洽谈时,趁翁某不备,林志勇掏出身上的尖刀要翁某交出钱财。翁某害怕呼喊并往房门口逃,林志勇即持尖刀朝翁某身上乱捅,致翁某当场死亡。在2楼的翁某的妻子许某听到翁某的喊叫声,带孙女到4楼察看,林志勇将许某及其孙女当场刺死。 正当林志勇寻找财物时,翁某的女婿林某带儿子回到家中。林某与林志勇随即发生搏斗,林志勇持尖刀朝林某及其儿子身上乱捅,致林某儿子当场死亡、林某倒地不能动弹。 林志勇抢劫现金及金银首饰等其他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4090元。3月15日凌晨,公安机关将林志勇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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