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热点案件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4个月走私粮食8600吨 60年来最大粮食走私案广州开审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1
摘要:4个月走私粮食8600吨 60年来最大粮食走私案广州开审 2009-6-5 4个月走私粮食8600吨 60年来最大粮食走私案广州开审 今天,轰动一时的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粮食走私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的审理进入第二天。出庭受审的3家涉案公司广州华森物流有限公司(

 




4个月走私粮食8600吨 60年来最大粮食走私案广州开审

  2009-6-5


4个月走私粮食8600吨 60年来最大粮食走私案广州开审
 
 


  今天,轰动一时的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粮食走私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的审理进入第二天。出庭受审的3家涉案公司广州华森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森物流)、广州穗海报关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以下简称穗海南沙分公司)、广州远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诚国际)和公司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杨守中、肖兴文等8名被告人,被控涉嫌采取伪报品名的方式走私粮食共8600吨,偷逃应缴税款1700多万元人民币。

  3日上午9时,该案准时开庭。记者发现,可以容纳近300人的第一法庭座无虚席。与其他被告人不同的是,杨守中是一直戴着手铐、脚镣受审的,而其他被告人到庭后就被法警摘除了手铐。
  在庭审现场,记者发现,前来参加庭审的3家涉案公司诉讼代表人均是其公司的普通员工,远诚公司的诉讼代表人是该公司的出纳,穗海南沙分公司的诉讼代表人在庭上表示自己只是负责前台接待的文员,而华森物流的诉讼代表人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其职务也只是该公司的一般文员。除了华森物流委托了律师作为辩护人外,广州穗海南沙分公司和远诚国际都没有委托辩护人,故今天在法庭上由诉讼代表人进行辩护。

  据公诉机关广州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2008年4月,华森物流原经理杨守中从互联网上获知有客户想找公司代理出口大米、面粉等“敏感货物”后,在明知所揽货物属伪报品名出口的情况下(资源性的商品,需要进行申请许可后方可出口),杨守中仍让公司业务员王鹏、何树铭负责揽货,委托黄埔亚快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快公司)出口大米、面粉等“敏感货物”。
  同年5月,杨守中认为亚快公司收取的代理费过高,决定将其公司所揽的大米、面粉等货物交给穗海南沙分公司制作相关报关单证包税代理出口,并叮嘱王鹏、何树铭以华森物流的名义在互联网发布广告揽货。穗海南沙分公司负责人肖兴文在收取代理费后,将华森物流所揽的大米、面粉等“敏感货物”伪报成“洁具、家具”等品名向海关申报出口。

  2008年4月至7月,华森物流通过亚快公司成功走私出口货物15柜,通过穗海南沙分公司成功走私出口货物487柜。另有通过穗海南沙分公司出口的151柜货物被海关现场查获,包括了大米、面粉等各类物资2000多吨。经过海关关税部门核定,上述走私行为偷逃应缴税款逾1706万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同年7月,肖兴文还伙同远诚国际总经理汪华松及何冰等人,通过上述类似方式成功走私出口面粉4柜共82吨多;另有13柜面粉264吨和12柜大米302吨被海关现场查获。
  据海关方面描述,上述涉案粮食相当于50万人一个月的口粮。

  公诉机关认为,上述3家公司和8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与肖兴文一同受审的还有其哥哥肖兴彬。公诉机关指出,肖兴彬明知公司一直采取伪报品名的方式代理客户出口“敏感货物”,仍积极参与。在案发后,肖兴文潜逃外地,肖兴彬为了包庇弟弟,谎称自己才是负责人,多次提供假口供并指使员工销毁相关犯罪证据。

  由于案情复杂,涉案被告人多,两天的庭审,一天半的时间用于了法庭调查。

  在法庭调查期间,杨守中对起诉书中很多内容表示质疑,他称“敏感货物”在正常情况下也可以出口,并不一定要通过非法手段。并表示自己没有密谋走私,辩称自己久病缠身,根本没办法处理这些业务。

  对于公诉人指控,肖兴文振振有词地表示,自己只知道与面粉有关的事情,其他的则不清楚,并表示穗海南沙分公司只是专业货代公司,只负责报关,不负责验货。

  对于指控,穗海南沙分公司诉讼代表人的辩护意见竟然是:“我认为像我们这样的小公司,突然间听说偷税这么多,真是不可思议,应该是货主赚的钱比较多,如果要罚,应该也要罚货主。”

  “杨守中并不关心报关公司具体如何操作,其关心的只是其交付给报关公司的货物能否顺利出口、华森物流能够获得自己的利润。因此,杨守中不可能去积极追求走私行为。”而华森物流和杨守中的辩护人称:华森物流并不知道穗海南沙分公司以伪报品名的方式将货物报关出口,杨守中客观上并不知道穗海南沙分公司存在伪报品名的行为,因此指控杨守中与肖兴文、方永强密谋走私是错误的,本案涉及的走私货物不属于禁止出口货物,是可以合法出关的。同时,既然公诉机关都指控华森物流是以包税的方式由穗海南沙分公司代理出口的,那么走私罪的主体就是穗海南沙分公司,只要该公司缴纳了税款,这样的货物报关就是一个合法的行为,并不是一个走私的行为。

  肖兴文的辩护人认为,偷逃税收的行为,报关行只是帮助货主将货物报关出境,不属于走私行为。穗海报关南沙分公司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在办事,所起的作用相对轻微,就算构成犯罪也应该认定为从犯。

  庭审结束前,在最后陈述阶段,杨守中表示:“法庭怎样判决我都接受,我也不会上诉。”

  经过两天的紧张开庭,法庭将择日宣判。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法治动态检索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