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6-19 官煤勾结缘于权力缺乏制约 山西通报6起涉煤腐败案 今天,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6起煤焦领域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再次撕开了官煤勾结的黑幕。 据悉,这是山西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就案件查处情况召开的第一次新闻发布会。 官煤勾结仍未绝 收受干股充当保护伞 在通报的案例中,灵石县公安局副局长史双生等受贿案最引人注目。 史双生在任灵石县公安局段纯镇派出所所长、刑警队长期间,为灵石县段纯镇鑫源煤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私开“新坑口”提供保护,并收受刘某为其提供的私开“新坑口”10%的“干股”,多次收受、索要红利人民币1800多万元。 在任副局长期间,史双生不仅作为股东参与了王某、徐某办的洗煤厂,并多次收受红利共1500多万元。 据山西省纪委透露,史双生还多次去澳门赌博,输掉人民币1800多万元。目前,史双生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发布会通报的另一起案例———平定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梁岗平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也同样令人震惊。 梁岗平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9次收受购买冠山镇镇办煤矿的老板王某等人贿赂144万余元,构成受贿罪;梁岗平还有437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另外,梁岗平还收受礼金14万元。梁岗平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而其他3起被通报的收受贿赂和礼金案,有一个共同特点———“检查”、“办证”等管理职权,竟然被异化成敛财的工具。 平遥县人大副主任李焕进利用负责关闭取缔焦化企业之机,收受企业主耿某等人贿赂50万元。另外,李焕进还有受贿52万元和收受礼金140余万元的问题。李焕进现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潘红卫在任荫营煤矿销售科副科长、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煤炭发运事宜过程中,收受发煤客户761万余元贿赂,其中,与其妻张幸福共同受贿530多万元;另潘红卫、张幸福还有巨额财产人民币1288多万元,美元1.06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潘红卫、张幸福现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2007年11月晋中市组织的煤矿安全大检查活动中,晋中市煤炭安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张树中带领9名工作人员,对灵石县煤矿进行检查。检查中,张树中等人共收受被检查煤矿所送现金人民币27.4万元。张树中现被给予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其他9人均被给予不同程度的党政纪处分。 通报中还提到了一起贪污、挪用公款案。山西统配煤矿高新技术产业总公司总经理高崇荣利用职务便利,借高新公司“改制”之名,运用自签协议、提供虚假股东会议决议等手法,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所在公司公款182万余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将国有资金874万余元挪用于其私营企业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高崇荣现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赃款1057万余元。 “案中案”被牵出 凸显权力缺乏有效监督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灵石县公安局副局长史双生案,还带出了灵石县副县长方建辉受贿案等4起案件。方建辉在任灵石县副县长期间,与史双生、宋文成共同收受灵石县段纯镇鑫源煤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私开“新坑口”的“干股”,并收受“分红”人民币135万元。 灵石县翠峰镇信用社主任宋文成与史双生、方建辉共同收受煤矿主刘某私开“新坑口”的“干股”并收受红利人民币235万元。 据悉,以上案件现已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西省纪委有关人士认为,上述查处的煤焦领域案件充分反映了一些领导干部思想蜕化变质,法制观念淡薄;不按制度和程序办事,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制约;行政管理行为不规范,经济管理体制不健全;忽视反腐倡廉建设,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等问题。 有业内人士指出,“靠山吃山”———山西煤焦领域一些腐败分子将这句话演绎得淋漓尽致。正是因为一些涉煤监管部门的监管者直接或间接参股煤矿生产或经营,使得违法生产屡禁不止,安全事故频发。 记者了解到,针对煤焦领域腐败易发多发的势头,山西省委、省政府早在一年前———2008年7月就已启动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据悉,此项活动将一直延续到2010年6月。山西全省煤焦领域涉及审批、监管、生产、流通、服务等环节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都被当成了重点监督对象。 据透露,截至目前,山西省各级煤焦领域反腐败办公室共排查煤焦领域案件线索985件,初核煤焦及非煤矿山领导违纪线索627件,立查案件600件。 山西省纪委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省纪委已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涉媒、涉焦、涉矿等领域肩负有资源、证照、审批权、管理权的领导干部,要通过上述案件,认真反思,引以为戒、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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