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关注案件>>杭州保时捷撞死少女案肇事者获刑2年3个月 杭州保时捷撞死少女案肇事者获刑2年3个月 2009-8-28 杭州保时捷撞死少女案肇事者获刑2年3个月
中新网杭州8月28日电 (记者袁爽柴燕菲)倍受关注的杭州8-4交通肇事案今天有了结果,肇事者魏志刚因交通肇事罪被杭州拱墅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在此之前,当事双方家属已达成63.8万元的赔偿协议,其中37.8万是事故赔偿金额,26万是魏志刚家属自愿对马芳芳家属进行的补偿。 8月4日21时25分左右,在杭州莫干山路浙江电视台门口,一辆车牌号为浙A892E9保时捷凯宴越野车将一名女子撞出30多米远,该女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据悉,这条斑马线为杭州设立的第一批爱心斑马线。 另外,肇事者魏志刚是杭州天长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其父是该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另外,死者马芳芳是莫干山路好灶头服务员,今年16周岁。 据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发生时,保时捷车速为74——83Km/h,超速不足50%。肇事司机魏志刚涉嫌交通肇事罪,负主要责任,死者马芳芳由于没有按照规定走人行横道线,负次要责任。事发后,魏志刚体内酒精含量为0.36mg/ml,属酒后驾车。 在该起事故中,法院不认定肇事司机魏志刚有自首情节,但因其在事后能够对受害方家属积极进行赔偿,并取得受害家属谅解,故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3个月。
日期:2009-8-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