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法制日报周末》报 国美三联庭审未果 商标归属依旧迷离 法庭将择日宣判
9月22日下午,现由国美电器控股的*ST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商社”)与山东三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集团”)关于“三联”商标纠纷的案件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双方争执的焦点纠缠在合同中“鉴于”二字,庭审进行了一个半小时后就告结束。双方都不同意调解,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这两家公司经历了“抢店”、互诉过程后终于走上公堂,“三联”这一品牌究竟花落谁家,尚需等待法庭判决。 而此前9月20日,三联商社小股东致函证监会和司法部门,要求对“三联”商标权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并宣布全程关注22日国美与三联集团庭审,如果国美败诉,其将计划“代位”上市公司自行维权。 小股东代表当日表示,他们的维权也是为了促进三联商社管理层的积极经营,如果国美在管理层位置上无作为甚至退出,不排除“连大股东带政府一块诉,大家都要挽救这个上市公司”。 近期事件表明,国美、三联商社小股东、三联集团都被扭在一根麻绳上,混战由来已久,鏖战恐怕还将继续,前途更是扑朔迷离。 庭审 “鉴于”条款定输赢 22日的庭审成为多方关注的焦点,三联商社董秘沈瑞提前一日就动身赶往济南开庭处。而在庭审前几小时,记者从被告三联集团处得到消息,他们还在审慎修改答辩状。 庭上激辩不断,当年三联集团与郑百文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中的“鉴于”二字成为双方争夺商标权的焦点。 原告三联商社递交起诉书,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三联集团停止将注册号为“779479”的“三联”商标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请求“三联”商标无偿转让给三联商社。 三联商社代理人认为,三联集团2001年至2003年重组郑百文(三联商社前身)时,与郑百文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三联集团许可郑百文在家电零售领域无偿使用“三联”商标,且使用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联”商标有效注册期满止(包括续展的期限),三联集团应在“三联”商标有效期届满时负责对“三联”商标进行续展,并承担续展的费用(即被告永久许可原告使用);三联集团承诺不在家电零售领域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三联”商标、商号。双方还约定,如果三联集团拟放弃“三联”商标的所有权,应事先通知郑百文,并在郑百文同意的情况下,无偿将三联商标转让给郑百文。 正是基于当年三联集团向证监会和上交所作出如上承诺,将商标使用权无偿性、永久性并入三联商社,作为不可撤回的条款生效,三联集团才获得资格对公司进行重组。 但是,2008年6月25日三联集团擅自申请将“三联”商标的所有权转让至第三方“山东三联家电有限公司”名下。原告声称自己的资产完整性和经营连续性因此面临重大法律风险,公司陷入严重的商誉危机,原告及原告股东的利益受到极大损害。 对此,三联集团针锋相对,其诉讼代理人紧咬当年合同中的一项“鉴于”条款。该“鉴于”条款的内容有两条,一是许可人(三联集团)是三联服务商标的所有权人;二是许可人是被许可人(当时的郑百文)的第一大股东,积极支持被许可人的发展。 三联集团辩驳道,当初与郑百文签订的商标使用合同是有“鉴于”条款这一前提条件的。因此,“积极支持被许可人的发展”不是无条件的,其条件是“许可人是被许可人的第一大股东”。“鉴于”条款的地位极为重要。 由于现在三联集团如今已不再是三联商社的第一大股东,当初“积极支持被许可人的发展”的约定的“鉴于”条件已经灭失,现在两家成为竞争对手,已没有义务继续履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原告无权要求无偿受让三联商标。 面对被告的“鉴于”条款申诉,三联商社诉讼代理人、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曲艺认为,“鉴于”一词只是一种事实性的阐述,并不能构成前提条件。 双方就“鉴于”条款一说的成立进行争辩,庭审进行了一个半小时后宣告结束。双方都不同意调解,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三联集团相关负责人张女士对此次庭审现场表现“还是很满意的”,“对方陈述只是在不断重复他们的理由而被打断好几次”。 张女士指出,目前商社股份继续使用“三联”服务商标已属侵权。但考虑到对上市公司的中小股东负责,暂时未对商标使用权问题采取行动。 纷争 拳脚相向由来已久 国美与三联集团的积怨由来已久。 2008年2月14日,国美分别借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和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之手,拍得三联集团持有的三联商社股权,成为三联商社的第一大股东。 2009年1月13日,三联集团宣称拍卖行为可疑,将国美及其济南分公司、山东龙脊岛等企业起诉至山东省高院,要求法院判决2700万股拍卖无效,法院否决了此项诉讼请求。 4月15日,出租场地的三联集团以“国美不撤离场地”为由派人横扫三联商社潍坊家电分公司的营业场,展开众所周知的“占场”行动,造成惟一盈利的三联商社潍坊店停止营业。 在财务问题上,三联集团关联交易导致三联商社资金被占用和连带涉诉。据三联商社副董事长孙一丁透露,截至2009年4月,公司久因三联集团而承担偿还责任的案件已有11起,涉案金额高达4949万元,并有部分店面被法院查封。 之后三联集团更是打出“新三联家电”的品牌,在三联商社济南主店20米左右开店经营,大搞同业竞争。 至此,成为第一大股东的国美发现三联品牌居然没有装在上市公司里,如果国美重组三联商社,将不能使用“三联”这两个字。 4月14日,三联商社发布预警性公告,称在经过数月调查后发现公司存在三大与原控股股东三联集团有关的经营风险。即三联集团使用“三联”品牌另起炉灶,损害了公司经营的持续性和资产的完整性;三联集团与关联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非法挪用了三联商社资金,并导致连带经济纠纷;而由于三联集团对三联商社经营场所的清退,公司的正常经营也受到影响。 三联集团立即针锋相对,于同一天发布了一则《三联集团就“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面临重大运营风险的专项公告”的说明》指出,三联集团与三联商社关于商标的所属及使用权是清晰而明确的,在三联集团不再是三联商社第一大股东的背景下,三联商社才是真正的商标侵权者。 由此,商标归属之争成为双方最核心的争执。 针对22日开庭的案件,孙一丁曾对媒体表示,“如果官司我们赢了,2009年以来三联集团发展的家电连锁店将都是非法的,我们会进行彻底清理。” 小股东 适时代位诉讼 9月20日,三联商社小股东维权总代表、维权律师和几位股东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他们已经征集到了总股数1.5%的股权授权,并计划在“十一”假期之后针对三联集团违反承诺和协议,利用“三联”品牌大搞同业竞争一事状告三联集团,同时就三联集团4000万元银行骗贷一事向司法部门举报。 和君创业咨询集团总裁李肃表示,小股东维权上诉希望“通过法律程序制止同业竞争”,现在三联商社“整个公司生存空间受到了巨大的挤压”。 此外,2006年12月三联集团下属的三联家电配送中心向兴业银行借钱,三联集团的负责人伪造上市公司向三联家电配送中心购货的假象向后者开出共4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但却没有任何真实商业往来的相关票据支撑,还把该汇票质押给兴业银行以获得4000万贷款。由于三联集团一直欠款不还,以致今年3月银行追款时将上市公司做为连带被告,封冻上市公司的账户和大量资金。维权股东近期将就此骗贷的刑事犯罪问题,向司法部门举报。 第三个目的就是小股东不仅要举报,还要诉讼,而且要“推动三联商社大股东,即国美,认认真真经营好这个公司”。 有相关人士认为,国美内部也有退意萌生。 国美现在来看还是有所作为的,它在积极地起诉对方。如果国美作为大股东真是不作为、要停业了,我们不排除连国美带政府一块起诉,大家的目的都是要挽救这个上市公司,李肃告诉记者。 然而李肃分析“国美不会退出”,因为不打赢商标权官司,国美就白忙活了。国美入股三联商社就是为了进入山东市场。从它的战略目标来考虑,它会把同业竞争打到底的。 小股东维权代理律师张玉成表示,对于小股东维权,国美方面持支持态度,会提供相应材料证据支持,而小股东的诉讼费则由国美承担。 9月22日的开庭结果直接决定小股东的下一步行动:如果22日国美胜诉,则可能不需要进一步上诉;如果审判效果不好,则会代位上诉。 三联集团 逐条反驳 对于小股东要求维权起诉的声明,三联集团负责人庭审当晚正式向本报记者作出回应。 三联集团负责人张女士指出,三联商社小股东联名上书中国证监会,“明眼人一看都知道是有人幕后操纵的一场闹剧,不值得予以反驳。事实上,只要稍有常识和正义感的人都认为,正是三联集团对郑百文的重组极大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真正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大搞同业竞争的是国美”。 三联集团认为,当日若非三联集团付出巨大的实物成本和高昂的时间成本重组郑百文,广大股东的权益将全部灭失,今日小股东所谓“维权”更无从谈起。 而所谓同业竞争,“实是国美在恶意竞拍商社股权乃至接管三联商社后,接连在山东开店,大搞同业竞争。损害小股东权益的,不是三联,而是国美”。 张女士对记者再次重申,三联集团“决不放弃三联商标,因为这事关三联集团及覆盖山东及周边地区118家加盟门店生死存亡及数十万员工的饭碗”。 看来,22日的官司根本不能平息这三路人马纠缠在一起的争端。不论是对三联商社现任大股东国美还是前任大股东三联集团,甚或是对夹在其中的小股东们来说,这注定是个多事之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