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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保护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31
摘要:法制网——法制日报 黑恶势力“保护
法制网——法制日报


黑恶势力“保护伞”如何定罪? 按刑法单项罪名最高判10年
 
 


  连日来,重庆涉黑涉恶案件陆续开庭审理,预示着打黑除恶真正进入“刀下见菜”的阶段。
  涉黑涉恶的骨干分子将会受到怎样的惩罚?庇护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诸如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重庆市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文强,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之流最终又会命运如何等问题备受关注。
  10月14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中国犯罪学会副会长卢建平教授。

  骨干分子应数罪并罚

  “重庆打黑规模之大、影响之深,当属全国之最。”卢建平开门见山,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作为一名法学教授,同时又作为一位普通的百姓,我对重庆打黑除恶的决策、行动表示赞赏,为黑恶势力终于折服、法律的权威终于彰显感到欣慰。”
  记者了解到,在此次重庆涉黑涉恶系列案件审判中,个案被告人人数少则十余人,多则六七十人,个案涉案罪名多达十余项,个案庭审时间最长将达十五六天。
  “在定罪上,黑恶势力的骨干分子,往往参与多个违法犯罪活动。”卢建平告诉记者,以杨天庆涉黑案为例,他们以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为暴力工具,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放高利贷、暴力收债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和经济秩序,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利,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首要分子应按犯罪集团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责任,其余团伙成员则应分别按照其所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卢建平分析说,在量刑上,由于黑社会性质犯罪往往不是单一的犯罪,犯罪团伙可能涉及到多宗罪名,所以对他们进行数罪并罚也是必然的选择。

  包庇纵容最多判10年

  杨天庆、李义等黑恶势力为何得以萌生直至坐大,称霸一方?
  卢建平认为,究其原因,除去经济社会迅速发展所带来的种种因素以外,腐败问题和“保护伞”的作用不可低估。由于转型期的制度缺失和利益诱惑,权力部门化和过度集中等因素,导致腐败问题日趋严峻,警察司法队伍失范。
  记者了解到,重庆此次打黑除恶,不仅将火力瞄准了黑恶势力的骨干分子,而且对于隐藏其后的“保护伞”,也不遗余力,一网打尽。
  “对于像文强之类的‘保护伞’不能按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来定罪。”卢建平分析说,从目前披露的证据来看,很明显,他们不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内部成员,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只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犯罪分子,从外围提供“保护伞”。按照现有的证据,只能按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的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来定罪量刑。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文强之类的“保护伞”以该罪名,最多判十年有期徒刑。
  “当然,如果文强之类的‘保护伞’,还有其他贪污受贿的情形和证据,应当予以数罪并罚。”卢建平表示。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