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台湾高院裁定继续羁押陈水扁三个月 陈水扁表示不服
合议庭认为,陈水扁为当局卸任领导人,所涉皆为重罪,在海外尚有大笔资产,仍有逃亡之虞,符合羁押要件,因此裁定继续将其羁押。 9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就“机要费”贪腐案、龙潭购地弊案、南港展览馆弊案、洗钱案等陈水扁及家人涉及的多起弊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均被判无期徒刑,并各被并科新台币2亿元、3亿元罚金。随后,陈水扁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台北地院9月24日上午将上述弊案及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向陈水扁家“买官”等案,移审台湾高院。 台湾高院二审合议庭经过数小时的庭讯,于当天晚间以羁押理由仍在,作出继续羁押陈水扁3个月的裁定,陈水扁随后提起抗告。台湾“最高法院”10月8日以裁定延押理由不够严谨完整,包括高院法官审理时没有清楚交代陈水扁为何会逃亡;洗钱部分,高院合议庭也没清楚交代;陈水扁身为卸任当局领导人,仍有安全保卫人员随行,因此应不会逃亡,宣布撤销台湾高院裁定。台湾高院随即于当天傍晚提讯陈水扁,于晚间再度召开羁押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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