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法制日报 北大第一医院被告“非法行医”案二审 将择日宣判 法制网北京11月5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实习生徐伟伦 北大第一医院“非法行医”导致病人死亡案二审今天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上诉双方在庭审中陈述了各自的诉求,并针对对方的陈述进行答辩。 今天下午,一审原告王建国前来参加该案的二审开庭,还未走进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大门,就被各地赶来的记者团团围住。 “2005年12月,熊卓为因长期伏案工作,有些腰疼,到北大第一医院拍片之后发现腰椎出现轻度滑脱,北大第一医院的骨科主任李淳德诊断需要尽快手术。”熊卓为的丈夫王建国在法庭上回忆称,当时李淳德讲术后4天就可以下床,然而在2006年1月31日,也就是手术后的第七天,熊卓为却因发生术后并发症肺栓塞,抢救无效死亡。 2007年10月,王建国将北大第一医院告上法庭,认为北大第一医院存在“非法行医”行为。今年7月,北京市一中院一审认定北大第一医院对熊卓为的死亡负责,判决医院赔偿患方70余万元,但没有认定“非法行医”。随后,王建国上诉,要求北京高院确认“非法行医”;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也同时上诉,认为一审未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违法。 在庭审中,王建国一方向法庭提出上诉的三项诉求,一是重新认定熊卓为的病情;二是认定北大第一医院“非法行医”;三是提高北大第一医院的赔偿金额。而北大第一医院提出的上诉理由则是一审法院在审理此案时程序不合法,对熊卓为的死亡不应进行司法鉴定,应该由具有临床医学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双方针对对方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了答辩,而于峥嵘等人是否为“非法行医”成为争论的一个焦点。王建国一方认为,于峥嵘当时虽然已经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但并没有获得医师执业证书,于峥嵘的医师执业证书上标注的发证时间为2006年5月25日。此外,在于峥嵘开具的医嘱和病程记录上也没有指导医生的签字确认。 对此,北大第一医院认为,为熊卓为施行手术的主治大夫李淳德是该院骨科主任,是医院的注册医师,其他相关医师亦不存在“非法行医”的情况,本案涉及的住院医师于峥嵘当时已经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所以并不是“非法行医”。 庭审持续两个多小时。法庭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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