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法制日报 旭日公司伤害斗殴案二审宣判 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肖建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许其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其他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宣判后,肖建华、许其琪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认定上诉人肖建华、许其琪伙同他人共同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2人死亡、3人重伤、6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肖建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此前对被告人卢小强等聚众斗殴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各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判后,卢小强、亚尔麦麦提江·伊斯马伊力、奥斯曼江·奥布力、玉苏普江·图尔提出上诉。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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