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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钓鱼执法”事件水落石出 浦东新区政府公开道歉
本报上海10月26日电 记者刘建 今天中午11点30分,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对“孙中界事件”的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区长姜樑在会上通报,在“孙中界事件”中确实存在使用不正当取证手段;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0月20日公布的调查结论与事实不符,误导公众和舆论;新区政府为此向社会公众作出公开道歉。
浦东:执法过程当中使用了不正当的取证手段
由12名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组成的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向社会还原了如下调查结果:1、原南汇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10月14日执法过程当中使用了不正当的取证手段。 当天,原南汇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的一名队员通过一社会人员将执法的时间、地点告诉“乘客”陈雄杰。当晚8时,陈雄杰在浦江镇召泰路闸航路口扬招孙中界驾驶的车牌号为浙ADS-595白色金杯车。该车搭载陈雄杰后驶至闸航路188号时,被执法人员检查。执法人员为陈雄杰制作了笔录,作为该车从事非法营运的证据;2、“乘客”陈雄杰对调查组的陈述存在虚假内容。调查组在对“乘客”陈雄杰访谈过程中,其否认还有其他以“乘客”身份作证非法营运的行为,但调查组在抽查原南汇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其他执法活动的案卷中,发现了陈雄杰曾有以“乘客”身份作证非法营运的笔录。
闵行:行政执法行为取证方式不正当
今天,闵行区政府也公布了关于“9·8”事件调查情况的详细说明。该说明称,经调查组查明,“9·8”事件行政执法行为取证方式不正当,导致认定事实不清,闵行区建交委已责令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说明称:9月8日下午,张晖驾驶一辆福特轿车载客在北松路1358号被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执法检查时查获。9月14日,张晖到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处理。同日,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9月28日,张晖以该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为由,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作出的NO.2200902973行政处罚决定。10月9日,闵行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 上海市政府今天明确,必须坚持“两个坚决”,即坚决依法整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交通营运市场的正常秩序;坚决禁止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不正当调查取证行为,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
行政执法中禁止使用“钓鱼式”取证
从法律角度应当如何看待“钓鱼式”执法呢?调查组成员、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金融管理学院政法学院院长薄海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其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钓鱼式”取证其实脱胎于刑事案件中的“诱惑式”侦查,但即使在刑事案件的侦查中,这种方法也被严格控制在如走私、贩毒、涉黑及职务犯罪等特定范围内,其他刑事案件一般不适用。而在行政执法中,任何形式的“钓鱼式”、“诱惑式”取证都是被禁止使用的;其二,此案在行政争议中,举证责任应该在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只需要有合理的怀疑,没有举证义务。鉴于原南汇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采取了不正当手段取证,所以利益明显更应当归于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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