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法制日报 晋州电视塔倒塌事故牵出腐败窝案 八名涉案人被公诉
据悉,该案系由石家庄市检察院指定长安区检察院办理。检察机关查明:2007年9月至2009年7月,犯罪嫌疑人李某、薛某为牟取个人利益,在不具备投标和施工资质的情况下,先后两次以河北通讯设备厂的名义,通过非法串通投标、行贿等手段,承揽了晋州市新建电视发射塔施工工程。在施工中,李某、薛某采用不合格图纸,擅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组织无施工资质的农民工建造安装,多次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致使该塔于2009年7月23日19时许,在大风天气中倒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5万余元。杨某在担任晋州市广播电视局局长,主持建设该电视发射塔期间,决定聘请无监理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监理,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没有督促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史某在担任晋州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和电视塔工程总指挥期间,代表甲方晋州市广播电视局,与乙方河北通讯设备厂签订电视塔制作安装合同时,明知李某不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也不对李某的授权委托书和资金账号进行认真审核,就应李某要求对同一工程签订了价格不同的3份合同。刘某在担任晋州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和电视塔工程常务副总指挥期间,对工程承包方无合格图纸、施工人员无电视塔安装资质、偷工减料等问题不予纠正。由于杨某、史某、刘某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工程事故,涉嫌玩忽职守罪。此外,杨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李某、薛某贿赂1万元;史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李某、薛某贿赂2.5万元,涉嫌受贿罪。另外,还查明其他3名犯罪嫌疑人行贿、串通投标、伪造印章和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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