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滞纳金出让金作受贿筹码国土局长超低价购房被判刑
本报讯 近日,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叶杰耀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另外,叶杰耀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出让金补交等方面为相关房地产公司和资产评估咨询公司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叶某、洪某等人所送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万元、欧元2500元和美元4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杰耀目无国法,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4.5万余元、欧元2500元和美元4000元,并为他人谋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叶杰耀主动交代大部分犯罪事实,退清全部赃款,酌情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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