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综合 “证券硕鼠”杨彦明伏法 6500万赃款下落成谜
现年51岁的杨彦明是北京人,曾担任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先后更名为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虎坊桥证券营业部、北京望京西园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法院查明,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间,杨彦明以为本单位运作资金为名,多次指使财务人员违规从该营业部的资金账户内提取现金共计6536万余元,并予以侵吞。2002年1月至4月间,杨彦明多次指使本单位工作人员,将本单位在其他证券营业部经营的股票、基金变现,共计侵吞376万元。案发后,杨彦明拒不交代该款去向,致使上述国有财产遭受损失。 2000年8月至12月间,杨彦明以虎坊路营业部需变更经营场所另租场地为由,将营业部的资金2480万元转至其个人控制的北京佳杰堂物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用于该公司购买北京一商业用房,并出租给营业部使用。此后,杨彦明将营业部一次性支付的三年房租款中的1210万元,以及再次从营业部转出的公款1300万元,共计2510万元归还给营业部。至此,杨彦明挪用公款2480万元。案发前,尚有1270万元未归还。 此外,2003年11月,杨彦明被免去北京望京西园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职务,调往公司总部工作。他利用工作尚未交接完毕、仍负责部分资金运作的职务便利,以需要运作资金为名,于同年11月至2004年3月,多次指令他人为其从营业部控制的资金账户内提出公款共计60万元,用于他个人期货经营。案发前该款已退还。 根据上述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杨彦明贪污公款共计6912万余元,挪用公款共计2540万元。 2005年12月,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杨彦明死刑。此案经过北京一中院和北京高院两次审理,虽然杨彦明一直拒不交代其贪污、挪用公款的下落,但他终究难逃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