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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宣判一涉黑案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30
摘要:毕节宣判一涉黑案 本报昆明12月7日电 今天,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威宁县马永向等1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主犯马永向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以来,


毕节宣判一涉黑案

 

    本报昆明12月7日电  今天,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威宁县马永向等1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主犯马永向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以来,被告人马永向伙同马朝(在逃)、马关思等不法分子在威宁县中水镇、石门乡、迤那镇及毗邻的云南省昭通市一带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马永向为组织领导者,马朝、马关思、马彦平等为骨干成员,马仁宪、马武排、马敏文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在马永向指挥下,通过非法采矿、敲诈勒索等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支持该组织的活动。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在威宁县中水镇、迤那镇等地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公然使用暴力对抗政府的管理活动,对采矿等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妨害了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该组织先后实施了绑架、故意伤害、爆炸、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非法占用农用地、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妨害公务、盗窃等类刑事犯罪,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4人轻伤,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严重破坏了威宁地区的经济、社会及人民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永向及同案17名被告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绑架、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遂依法对18名被告人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