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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周翠兰案”开庭 原告现场撤诉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30
摘要:新华网 江苏“周翠兰案”开庭 原告现场撤诉 新华网南京12月7日电(记者凌军辉、王骏勇)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57岁的周翠兰在卖豆饼途中捡到1700元,几经周折找到失主;失主则坚称丢的是8200元,反把周翠兰和一名目击者告上法庭,引起社会各界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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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周翠兰案”开庭 原告现场撤诉

 

 


   新华网南京12月7日电(记者凌军辉、王骏勇)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57岁的周翠兰在卖豆饼途中捡到1700元,几经周折找到失主;失主则坚称丢的是8200元,反把周翠兰和一名目击者告上法庭,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淮阴区法院7日开庭审理此案,经过法庭调解,原告现场撤诉。
在庭审现场,原告周继伟称,今年11月6日晚他不慎丢失8200元。次日上午,他听邻居说周翠兰捡到了他的钱后,当即赶到周老太家,要求其归还。但周老太表示,她只捡到1700元钱。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并报警。在派出所民警的协调下,周继伟暂时拿走了所丢的1700元钱。周继伟要求被告归还剩余的65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周翠兰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周翠兰是当地村民,靠卖豆饼为生。今年11月7日早晨,周翠兰在淮阴区杨庄村卖豆饼,发现路边草丛里散落着一些百元面值的人民币,于是她将钱捡起。当时在场的村民王长玉说:“这钱可能是我邻居买奶牛的钱。”周翠兰在没数钱的情况下把钱交给王长玉,自己则继续卖豆饼。中午回到家后,周翠兰发现脚下粘着200元。儿子提醒周翠兰失主可能来寻找后,她又找到王长玉,得知之前交给王长玉的钱是1500元,还未找到失主,因此将钱要了回来。

    王长玉的代理人表示,经两位当时在附近的村民作证,在整个过程中,王长玉没有把这笔钱占为己有的想法和行为。

庭审中,被告是否捡到原告丢失的8200元钱成为本案焦点。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显示,原告周继伟第一次报警称,自己丢失了4200元,第二次报警改为8200元。周继伟解释,11月6日晚喝了很多酒,忘记朋友当日曾借给自己4000元,后经提醒,第二次报警时纠正了具体数额。

    由于原告周继伟对自己的主张缺乏有力的证据,经过法庭调解,原告现场撤诉。庭审费用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