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江苏“周翠兰案”开庭 原告现场撤诉
周翠兰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周翠兰是当地村民,靠卖豆饼为生。今年11月7日早晨,周翠兰在淮阴区杨庄村卖豆饼,发现路边草丛里散落着一些百元面值的人民币,于是她将钱捡起。当时在场的村民王长玉说:“这钱可能是我邻居买奶牛的钱。”周翠兰在没数钱的情况下把钱交给王长玉,自己则继续卖豆饼。中午回到家后,周翠兰发现脚下粘着200元。儿子提醒周翠兰失主可能来寻找后,她又找到王长玉,得知之前交给王长玉的钱是1500元,还未找到失主,因此将钱要了回来。 王长玉的代理人表示,经两位当时在附近的村民作证,在整个过程中,王长玉没有把这笔钱占为己有的想法和行为。 庭审中,被告是否捡到原告丢失的8200元钱成为本案焦点。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显示,原告周继伟第一次报警称,自己丢失了4200元,第二次报警改为8200元。周继伟解释,11月6日晚喝了很多酒,忘记朋友当日曾借给自己4000元,后经提醒,第二次报警时纠正了具体数额。 由于原告周继伟对自己的主张缺乏有力的证据,经过法庭调解,原告现场撤诉。庭审费用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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