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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宣判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案15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刑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30
摘要:人民法院报 广东东莞宣判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案15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刑 本报讯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个长期在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社区为非作恶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一审宣判,主犯王琳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他14名组织成员被分别判处九个月到十九年零六个
人民法院报


广东东莞宣判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案15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刑

 

 

    本报讯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个长期在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社区为非作恶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一审宣判,主犯王琳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他14名组织成员被分别判处九个月到十九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06年起,王琳为达到聚敛钱财、称霸一方的目的,网罗、纠集一帮社会闲杂人员,有组织地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王琳为首,马攀峰等7人为骨干成员,李文兵等7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经过多年的发展,该犯罪集团已形成一定的组织形式,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通过抢劫、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充当打手等暴力手段,以及开设赌场、放高利贷等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并将所获取的经济利益用于支持、维持该犯罪组织的运转,长期有组织地实施抢劫、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社区一带为非作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查明,作为犯罪集团的头目,王琳亲自参与抢劫犯罪3宗,涉案金额10万多元,并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参与敲诈勒索犯罪8宗,涉案金额3.6万多元;参与故意伤害犯罪3宗,致3人轻伤;参与寻衅滋事犯罪、非法拘禁犯罪、聚众斗殴犯罪、开设赌场犯罪、非法持有枪支犯罪各1宗。

    法院认为,王琳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予以处罚;其他14人均已经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均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予以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