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四川终审一起涉黑案14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本报成都12月3日电 12月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乐山陈景春团伙涉黑案作出终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窝藏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景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3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等。 法院认为,陈景春等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窝藏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其他13名被告人先后参与了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窝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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