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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追踪:含冤入狱13年 胥敬祥获国家赔偿52万余元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30
摘要:法制网 新闻追踪:含冤入狱13年 胥敬祥获国家赔偿52万余元 法制网周口(河南)12月17日电 记者杜萌 胥敬祥今天从3家义务赔偿机关领取了总计529936.68元的国家赔偿款,结束了他申请国家赔偿长达4年半的苦盼。 2005年3月15日,河南农民胥敬祥蒙冤入狱13年被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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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追踪:含冤入狱13年 胥敬祥获国家赔偿52万余元
 
 
 
        法制网周口(河南)12月17日电 记者杜萌 胥敬祥今天从3家义务赔偿机关领取了总计529936.68元的国家赔偿款,结束了他申请国家赔偿长达4年半的苦盼。

        2005年3月15日,河南农民胥敬祥蒙冤入狱13年被无罪释放。同年6月21日,胥敬祥以错捕错判为由,向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请求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鹿邑县人民法院、鹿邑县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

        由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没有作出赔偿决定,胥敬祥依法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赔偿其因错捕错判被羁押的赔偿金301915.90元(按2004年标准)、精神抚慰金130000元、被羁押造成疾病需要治疗费130000元。

        今年11月2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在查明事实后作出赔偿决定:胥敬祥因错捕错判被羁押,有权申请国家赔偿。基于胥敬祥错捕错判被羁押4732天的事实,赔偿委员会认为:应按2008年度全国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111.99元)标准计算,赔偿金共计529936.68元,由三义务赔偿机关共同赔偿。

        赔偿委员会在赔偿决定书中称,“胥敬祥提出身体疾病是由羁押造成,但未能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据,其请求赔偿治疗费不予支持。胥敬祥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该项请求本院也不予支持”。

        今天上午,胥敬祥走进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副院长张云周手中接过第一笔国家赔偿款176645.56元。下午,他乘车前往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鹿邑县人民检察院,分别领取了另两笔同等数额的国家赔偿款。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