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张艺谋状告书商及作者侵权获赔45万元
张艺谋及代理律师认为该书作者黄晓阳、华夏出版社未经授权许可,使用张艺谋的个人肖像、并伪造其签名,书中大量内容是黄晓阳道听途说、肆意捏造,从未向张艺谋本人及其他当事人核实,严重侵犯了张艺谋的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 华夏出版社辩称,《印象中国:张艺谋传》出版后,张艺谋提出异议,并发出律师函,出版社已经封存了该书,并将该书下架。 黄晓阳则认为,他在该书中未使用侮辱、诽谤的言论损害张艺谋的名誉,全书通篇都表达了他对张艺谋的赞美、崇敬之情。 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法院经审理确认,《印象中国:张艺谋传》一书内容涉及到张艺谋婚姻家庭、个人情感、事业成就等诸多方面。有一部分内容直接描述了张艺谋婚姻生活及感情纠葛,且相关内容多以“他或张艺谋说”的描述方式出现。该书出版发行后,被多家网站转载,同时在网络媒体上出现了网友在阅读该书后的相关评论,其中既有对张艺谋事业成就的褒扬,也有对张艺谋个人情感生活的负面评价。 法院认为私人领域的生活信息,自然人有权决定是否公之于众,以及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虽然较之普通的社会公民而言,公众人物承负更多的社会责任与义务,其必然会受到社会舆论的关注、监督甚至是批评,公众人物应该负有一定程度的容忍义务。但是,媒体在公开传播公众人物相关信息时仍应秉持谨慎、客观的态度,同时说明信息的合法来源,以免错误地描述了公众人物的人格形象,进而使社会公众产生误读。 法院同时认定,华夏出版社及黄晓阳未经张艺谋同意,使用其肖像作书籍封面,且此肖像封面对于该书的营销起到宣传作用。同时,该书封面上未经张艺谋同意,即署有“张艺谋”字样的手写签名。 最终,法院一审宣判黄晓阳及华夏出版社构成对张艺谋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的侵犯,两被告具有共同过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夏出版社、黄晓阳立即停止侵权,停止《印象中国:张艺谋传》一书的再版印刷、发行,华夏出版社、黄晓阳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向张艺谋的致歉声明,赔偿张艺谋经济损失40万元,赔偿张艺谋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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