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黄光裕案可能延长审查期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羁押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七个月。如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算上最多两次的补充侦查时间,案件在检察院最长停留六个半月,就应提起公诉。 黄光裕案自移送至检察院后,已经两度被退卷补充侦查,公诉期限日渐临近。几天前,有知情人士透露,黄光裕被控两宗罪,罪名为内幕交易罪和非法经营罪,该案可能于本月下旬诉至市二中院。一同被诉的还有黄光裕的妻子杜鹃及国美电器原财务总监周亚飞等6名同案被告。 昨天,记者了解到,检察机关对此案仍在讨论中,面对何时提起公诉的询问,相关负责人未置可否。据法律人士分析,此情况说明,黄光裕很可能涉嫌新的犯罪事实。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这也就意味着,黄光裕案侦查期限可能继续延长,最终公诉时间还很难说,是否仍会据内幕交易罪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也是未知。 有法律人士指出,黄光裕案属于国家重大案件,从黄光裕被羁押到开庭审理,不会按照一般案件来计算开庭时间。记者昨晚联系黄光裕的代理律师,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