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晚报 律师称李庄庭审时要求法院检方集体回避于法无据
2009年12月31日凌晨1时,李庄案休庭。昨天,一位全程旁听的法律专业人士称,16个小时中,控辩双方唇枪舌剑,情绪激动。特别是李庄,有些语言还超出法律范畴。但审判长很好把握了尺度,“宽严适度”,既保障了李庄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又使庭审得以继续。 要求集体回避于法无据 这位从业近20年的专职律师评价称,李庄案是他听过的最规范的庭审之一,控辩双方的法律专业水平都较高,应变能力突出,口才了得。 庭审伊始,李庄就向法官提出了问题,他当庭要求江北区法院和检察院集体回避。说到理由,他表示,自己在重庆代理龚刚模案,和江北区甚至重庆市都有利害关系。他的这一要求,被审判长依法驳回。 该律师解释,对于回避,我国现行法律只规定针对公检法机关的办案人员,不针对机关整体,集体回避于法无据。李庄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其行为地在江北区,理应由江北法院管辖。 证人不愿出庭合理合法 申请被驳回后,李庄又提出对龚刚模伤情进行重新鉴定;让龚刚模、马晓军等八位证人出庭;将案件移交重庆之外的其他法院管辖等5项请求,并称如果不答应,他就再不说话,也让他的律师不说话! 为保障李庄诉讼权利,审判长第一次宣布休庭10分钟,对申请进行合议。重新开庭后,审判长依法对李庄的五项请求予以驳回,并一一说明理由。 “法院已依照李庄辩护人申请,对龚刚模伤情进行委托鉴定,证人不愿出庭,刑事诉讼没有管辖权异议,这些理由都是合理合法的。”该人士表示,看得出来,法庭对审理很慎重,准备比较充分。 审判长未当庭驳回申请 五项申请均被驳回,李庄直言申请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和公诉人个人回避。称“我会书面提出对你们几个人的回避申请,把你们换了我再申请,我会这么一直申请回避下去,这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 由于没有具体理由,审判长当庭驳回其申请,法庭调查开始。但李庄拒绝回答公诉人提问,再次提出回避申请。并表示:“是否回避应由院长和检察长决定,审判长无权决定。”为充分保证李庄合法权益,审判长第二次宣布休庭进行合议。开庭后,审判长再次驳回申请,开始法庭调查。情绪缓和后,李庄表示愿意配合庭审。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申请回避没有具体理由的,审判长可以当庭驳回。”这位律师指出,审判长出于慎重,没有这样做,这对李庄很宽容。 辩方发言时间超公诉人 法庭调查中,李庄又申请要解手,法庭应允,第3次休庭。 该专业人士评论,李庄从事刑辩行业多年,诉讼经验丰富,稍不留意就会跟着他的节奏。庭审中,审判人员始终坚持原则,既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又维护庭审秩序。比如李庄多次举手示意发言,只要符合程序,法庭都应允。在李庄及其辩护人发言时,法庭也尽量保障时间,让其充分阐述意见。“辩方发言的时间甚至超过了公诉人。” 他说,整个庭审中,审判人员情绪稳定,对李庄的一些过激语言,审判人员都表现克制。有的提醒告诫,有的则详细给出解释。“说实话,李庄的一些行为,已涉嫌藐视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