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热点案件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路虎“车主”领15年刑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30
摘要:人民法院报 路虎“车主”领15年刑 本报哈尔滨12月29日电 今天,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喜军醉酒驾车致人伤亡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喜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喜军系鸡西市
人民法院报


路虎“车主”领15年刑

 

    本报哈尔滨12月29日电  今天,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喜军醉酒驾车致人伤亡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喜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喜军系鸡西市煤机厂高级钳工。2009年8月5日晚,张喜军与朋友饮酒后,无证驾驶其妻子单位的一辆路虎越野车驶入鸡西市鸡冠区夜市跃进街与沿河北路交叉路口处,先后刮碰两名行人。张喜军停车交涉。途经此处的一民警疏通了现场秩序,让伤者到医院检查后再作处理。此时,张喜军不顾前方夜市人群密集,快速启动车辆,致车辆以每小时35.3-49.2公里的速度前行,撞倒围观群众及附近商贩多人,另有多人被人群挤倒致伤,车辆撞击商贩摊床和人行道沿停下,造成2人死亡、7人轻伤、16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张喜军被民警当场抓获。

    经鉴定,张喜军案发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98mg/100ml,属醉酒驾车。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张喜军与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喜军明知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车辆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在醉酒后在人群密集的道路上驾驶车辆,在先后刮碰两名行人后,继续驾车,造成重大伤亡,致2人死亡、7人轻伤、16人轻微伤,其行为表明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