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法制日报 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案一审 涉嫌受贿贪污两项罪名
廊坊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其担任最高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5人牟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折合人民币390万余元。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应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黄松有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黄松有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媒体记者、60余名群众及黄松有的部分亲属旁听了案件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