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京华时报》 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获无期后未明确是否上诉 时隔一年零三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案件已水落石出。昨天上午,廊坊市中院以黄松有贪污、受贿510余万元判处其无期徒刑。据悉,本案黄松有退赃578万元。 此前坊间流传,黄松有喜好女童、与黄光裕案有牵连并涉及中诚广场执行案,但此次判决均无印证。至此,黄松有案一审尘埃落定。其辩护律师表示,是否上诉取决于黄松有本人意愿。 作为国家二级大法官,黄松有曾多次坐在审判席上,敲响法槌,彰显法治的公平与正义。但是最近一周,他两次(包括1月14日的庭审)出现在廊坊经济开发区法院审判大庭,身份却是被告人,接受的是法律的审判。 昨天的宣判除几家指定的媒体能进入法庭外,其余记者一律被挡在法院外等待。据参加庭审的人士透露,相比案发前,黄松有显得苍老了很多。整个庭审中,黄松有发言不多,但言谈中显得理性和平静。 黄松有被带进法庭后先与旁听席上的亲属对视了一下,转身站定后他听到了法官对他的宣判。廊坊中院的审判法官认为,黄松有受贿数额巨大,虽具有坦白情节,且案发后大部分赃款已追缴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但其身为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知法犯法,进行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 听到判决结果时,黄松有的表情有些惊讶,也许无期徒刑出乎了他的意料。 据了解,法官询问黄松有对判决有何意见,黄恢复冷静,表示要和律师商量后再做决定。 接近9点,法院大门打开,警笛声打破肃杀气氛,一排车队相继开出直奔秦城监狱。 ■追踪 众多传言未获印证 此前坊间流传,黄松有喜好女童、与黄光裕案有牵连并涉及中诚广场执行案,但此次判决均无印证。 一、未涉最大烂尾楼案 从黄松有被中纪委带走调查,坊间开始传言,此事与中诚广场执行案有关。 中诚广场(现已更名为中石化大厦)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停工,被法院查封,成为“中国最大烂尾楼”,众多债权人申报债权高达20亿元以上。 2002年7月,广东省高院指定广州中院执行拍卖。随后,北京一家公司以9.24亿元的价格,取得购买权,随即一转手卖出13亿余元,净赚4个多亿。 这起执行案期间,黄松有升任最高法副院长,主管执行工作;杨贤才则为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局长;律师陈卓伦则是原开发商——广东城建集团的代理律师。 2008年6月,已经离任近一年的杨贤才被中纪委带走调查,一个月后,陈卓伦也被中纪委带走。同年10月,黄松有被中纪委带走。 三者身份和被中纪委带走调查的时间之巧合,令坊间传言,这是一起窝案,核心便是中诚广场执行案。去年2月广州市的两会期间,广州市中院院长吴树坚接受媒体采访称,这起案件被指定由中院执行后,他们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是:先拍卖中诚广场。但最高法和广东省高院没有同意他们的意见,批示直接变卖。 知情人士透露,黄松有之所以被中纪委调查,确实因为中诚广场执行案。但进入司法程序后,并未提及中诚广场案。辩护律师证实,黄松有案的诉讼材料,并没有涉及中诚广场执行案。 二、与黄光裕窝案无关 黄松有被双规期间,曾经辉煌一时的首富黄光裕被警方刑拘。一时间,坊间四处流传,黄松有案与黄光裕案有关,是黄光裕窝案的一部分。 知情人士透露,黄光裕和黄松有只是同乡关系,其案件也与黄光裕无关。在黄松有案件的审理中,检方和律师均未涉及黄光裕。 三、作风问题并未涉及 黄松有案发后,有媒体爆料,黄松有对权力、情色、金钱都有强烈的欲望,“对未成年少女有特殊兴趣”。 辩护律师指出,此案从起诉至一审终结,均未对黄松有的个人生活有过只言片语。 ■释疑 贪污受贿510万为何退赃578万 检方指控称,黄松有贪污120万元、受贿390余万元,总计510余万元。但廊坊市法院指出,目前黄松有已经退缴赃款578万元。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刑法教授阮齐林解释说,退赃比指控多的情况是有可能的。在贪官们的案件中,有些钱款涉及贪污,有些钱款涉及受贿,但还有部分钱款既不符合贪污条件,也不符合受贿条件。如果数额巨大,检方会追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还有一种可能,是检方查扣了部分钱款,家属帮助退缴了部分赃款,这些赃款加在一起,就超过了指控数额。法院审理后,即使认定的数额低于退缴数额,一般也不会退回。 阮教授说,是否退赃将成为量刑考虑的重要因素,但多退赃款并不一定有助于减刑。 ■始末 ◎2008年10月15日,黄松有被中纪委带走调查。 ◎2008年10月28日,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2009年10月前后,黄松有案结束双规,被移送至最高检察院,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2010年1月14日,黄松有被廊坊市检察院指控贪污罪和受贿罪,在廊坊经济开发区受审。 ◎2010年1月19日,黄松有因贪污罪、受贿罪获无期徒刑。 ■案情 一笔没到手的300万 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其最高法副院长的身份,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5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余万元。 这390余万元的款项分5次获得,分别是30万港币、30万元、20万元、10万元、300万元。前四笔来自广东4名律师,最大的一笔,来自黄松有的校友、广东省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卓伦。 参加过庭审的知情人士透露,当时陈卓伦代理广东省高院的一起标的上亿的执行案件,找到黄松有希望帮忙,使这起执行案顺利和解。黄松有果然给广东高院执行局打了招呼,使得案件如陈卓伦所愿。陈卓伦承诺,事成之后给黄松有好处费300万元。 而陈卓伦没有将这笔钱直接打到黄松有账上,而是划到一家公司账户。实际上,这家公司陈卓伦占70%的股份,黄松有的亲戚占30%。黄松有即将出事的风声传出后,陈卓伦又将这300万元划归到自己的账户。 对于这项指控,辩护人龙宗智提出,这笔钱仍然在陈卓伦的控制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黄松有谈不上受贿。 黄松有对此表示认罪。 一个“捞人”电话30万 在受贿的390余万元中,多是涉及黄松有主管的民事或执行案件,只有一笔涉及刑事案件。 据了解,一名律师的弟弟涉嫌刑事案件,被佛山检察院监视居住。该律师找到黄松有,希望他能帮着打个招呼。黄松有便给佛山检察院检察长打了电话,谈及此事。一段时间后,该律师的弟弟办理了取保候审,黄松有则得到好处费30万元。 检方认为,当时黄松有是以最高法副院长的身份给佛山检察院打了电话,为行贿律师的弟弟谋取了利益,已经构成受贿罪。 黄松有的辩护律师则提出,黄与佛山检察院检察长有20多年的老交情,他们的孩子是同年同月同日出生,又在一个学校读书,两家来往密切多次聚会,因此黄松有无需以最高法副院长身份打电话。 辩护律师指出,按照刑诉法规定,检方对犯罪嫌疑人的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监视居住期满后,要么解除监视居住,要么变更为强制措施。在此案中,该律师的弟弟获得取保候审,是属于正常的司法程序,黄松有并没帮他谋取利益。 黄松有承认收到了30万元,但不认为自己利用副院长的身份压人,他与佛山检察长是多年的老朋友关系。这个小细节没有被法官认可。 指定拍卖公司抽佣120万 关于贪污罪,检方指控称,1997年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黄松有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 参加过庭审的人士透露,此事关涉1996年湛江市中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化工公司)破产案。因为中美化工公司破产,公司内的一些财产需要清算后拍卖。在黄松有的操作下,最终由粤法拍卖公司和法建拍卖公司共同承担拍卖任务,约定佣金1540万元。 拍卖完毕后,广东省法官协会下通知说,拍卖佣金的一半由湛江中院处理。诉讼材料显示,以黄松有为首的湛江中院党组决定,将这700多万佣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归中院所有,308万元交给法建拍卖公司的分支机构——粤西代办处。 知情人士透露,之所以给粤西代办处,是考虑到粤西代办处没有参与拍卖,这笔钱是给他们的补偿。 但诉讼材料显示,这308万元却被黄松有、粤西代办处负责人等3个人分了,其中黄松有分得120万元。 谈及贪污,黄松有表示,“这一生也没敢想过贪污法院的公款,这是我的心里话。” 另一名辩护律师高子程认为此事构成受贿罪,但与贪污无关。高子程指出,这笔钱不是湛江中院的公款。因为按照拍卖法,这钱是属于拍卖公司的佣金,广东省法官协会和湛江中院都无权拥有或处理这笔佣金。 黄松有也认为这是受贿罪。据悉,如果这笔认定受贿,黄松有案将以受贿单一罪刑宣判。相对受贿贪污重罪而言,单罪在争取量刑上更有转圜空间,但事与愿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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