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 李庄认罪称4名证人背信 表示律师应政治挂帅
本报讯 (记者 涂重航)昨日下午,经过两天的开庭审理,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二审休庭,将择日宣判。 在昨日的庭审中,控辩双方针对李庄是否具有伪证罪的行为和结果进行激烈辩论。在庭审中,李庄7次表示认罪,但他未放弃上诉,仍然就案情的关键细节进行说明。他表示,今后不会接受媒体采访,也不翻供。 庭审中,李庄说,“公诉人刚刚多次提到,‘李庄当庭认罪’,对此我要澄清。我怕这会给外界造成印象,似乎是因二审证人出庭、李庄案办成铁案,致我不得不在铁的事实面前低头,这不是事实。” 李庄表示,他不是在二审的证据面前当庭认罪,而在(2009年)12月24日,他就通过有关部门向法院提交了“悔罪书”,他在几次接受组织以及检方的会见时,也表示了认罪的态度。 ■ 庭审现场 李庄7次表示“认罪” 但对案情仍继续辩护,称4证人“背信弃义” 昨日,李庄案二审进入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其间,李庄7次承认“有罪”。 称外界期望他“不认罪” 昨日上午,开庭后进入调查阶段,公诉人发表完意见后,按照顺序该李庄发言。 李庄说,昨日一早来庭审的路上,他已知晓媒体报道他认罪的新闻,他感觉外界对他不认罪的期望很高。 “现在我还是认罪”,李庄说,但是他对案件的一些细节,必须讲清楚。 他说,此前,他在做龚刚模律师时,仅发现一处伤痕,而他前天在法庭上注意到,龚的右手还有环状伤痕,而这个伤的来历至今仅有龚刚模自己的口供。 “我再次强调,我不否认我有罪。”李庄接着说,龚刚模手腕上有三处伤痕,至今未查清原因,他深表遗憾。 认为4名证人“背信弃义” 李庄说,前日参加庭审作证的4名证人:龚刚模、龚刚华、吴家友、龚云飞没有如实作证,连起码的道德诺言常规都违背了,只能用四个字形容“背信弃义”。 另外,李庄为公诉人控告其“教唆龚刚模称自己遭受刑讯逼供”进行解释。他说,这项指控除了我自己承认和龚刚模指控外,没有第三个证据,如果没有他自己承认,只剩下龚刚模一人口供。 “我再次承认,我有罪”,李庄对于如何“让龚刚模说受到刑讯逼供”时说,“我编造了,我此前从未向任何人说我编的。现在我承认是我编造的”。 李庄在法庭调查阶段的结束语,仍是“我再次承认,我有罪。” 解释自己并非“当庭认罪” 随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李庄第一个发言,“我就两个字,认罪。” 在听完第一轮法庭辩论后,李庄作为第二轮辩论的首个发言人,他说,原来他是不打算发言的,还想说就两个字“认罪”。但听了第一轮辩论,他有点看法。 李庄说,自己不是当庭认罪,“希望外界不要意会成是二审6名证人证言下,在证据面前,李庄当庭认罪。”李庄称,他此前就通过有关部门向法院递交了悔罪书。 辩护人要求李庄做精神鉴定 称认罪有隐情,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作伪证,李庄拒绝 昨日的李庄案庭审中,辩护人高子程说,他认为李庄二审认罪有隐情。基于前日李庄当庭称自己介于正常人和精神病人之间,他要求对李庄做精神鉴定。 高子程说,无论是李庄要“换自由、成全龚刚模立功、还是对自身问题的认识”等隐情因素考虑而认罪,都不能因李庄的态度,进行宣判。 在前日的庭审中,龚刚模堂弟龚云飞作证完毕时,李庄突然拍案而起大喊:“我认罪,但对于证人的胡说八道表示愤慨”,并称“我对激动的行为表示抱歉,我现在是介于正常人和神经病之间的。我认罪,但是我不同意证人说的。” 在昨日庭审中,高子程称针对这种情况,必要时和李庄家人商量为李庄做精神鉴定。听到此话后,被告席上的李庄马上举手表示,“没必要,我现在很正常。” 高子程随后称,李庄认罪不代表事实,也不代表法律,目前来看,李庄的认罪与事实矛盾,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李庄作了伪证及妨碍作证。(本报记者 涂重航) ■ 陈辞 李庄最后陈述:识大体顾大局 昨日法庭辩论结束后,李庄做最后陈述,他停顿了近半分钟,开始一句一顿的发言,中间也常间隔十余秒的停顿。 1、被刑事拘留及一审判决后,对我触动很大,在各级领导和各级组织的耐心教育下,我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玷污了律师职责,缺失了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道德基础。 2、刑辩律师比其他律师更要讲政治挂帅,识大体、顾大局,从思想上,觉悟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今后我要努力学习,彻底诀别过去。 3、认真反思,我确确实实没有说过樊奇杭敲诈龚刚模,我是说龚受到黑社会敲诈,这点我在受审问时专门强调过。龚刚模案没有使律师完成正常职责,因为我浪费了司法时间,属于思想不纯,立场不坚。 4、刑诉法规定,罪行法定,这是司法原则。作为法律工作者应重视证据,调查研究,不应当冲动,盲听偏信,不应在大是大非上执迷不决。 5、缓慢的思想转变,为此我付出沉重代价,也为今后的人生积累经验,我将从中吸取教训,追求未来应有的最高精神境界。 6、刑法的宗旨是制止犯罪,保护人民,我将一直牢记心中,这也是一个公民应遵守的基本准则。今后无论怎样,我都会遵照这个宗旨,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希望二审法庭慎重对待我的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