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来安宣判恶势力团伙案“杨氏兄弟”等分别领刑
本报滁州1月28日电 备受关注的皖东地区“杨氏兄弟”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经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于今天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金宝犯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杨金亮犯寻衅滋事罪、赌博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杨氏兄弟自2000年以来,单独或伙同他人横行乡里,随意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作案18起,致数人轻微伤。敲诈勒索作案5起,涉案金额1.3万余元,附近乡邻深受其害,提起此兄弟二人,人人自危。被告人杨金亮自2008年12月28日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以营利为目的,网罗其他劳改释放人员充当打手,在赌场中站岗放哨,随意殴打他人,伙同杨金宝等人聚众赌博,在短短的三个月内疯狂作案16起,非法获利30余万元,致多人因参与赌博而深陷“泥淖”不能自拔。杨金亮还伙同他人携带其非法持有的两支猎枪,到他人的赌场上滋事。 经法院确认,该团伙12人先后作案43起,涉及罪名7个。其中被告人杨金宝参与作案33起,被告人杨金亮参与作案21起。同案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处以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四年不等的刑罚。 图为宣判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