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陈明亮等34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其余2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七年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庭审时,因被告人袁代林身患严重疾病,法院依法裁定对其中止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9月,被告人陈明亮、马当、雷德明等人合伙在重庆市渝中区设立重庆大世界酒店有限公司云梦阁俱乐部(以下简称云梦阁)。此后,陈明亮、马当、雷德明采用拆分云梦阁股份利益拉拢等手段,纠集、网罗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以云梦阁和大世界酒店为据点,进行了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陈明亮、马当、雷德明为组织、领导者,周勇(大)、李家斌、王勇、周勇(小)等人为积极参加者,陈晓兵、张永刚、邓洪涛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处于重庆市繁华中心地带的云梦阁为窝点,组织大量妇女卖淫,获取大量非法收入;在澳门从事洗码活动,非法组织境内私营企业主到澳门赌博,获取巨额佣金,以此扩充组织成员的经济实力。为攫取更多的非法收入,庇护组织成员贩卖、运输毒品。通过强索债务和插手纠纷,获取非法利益。通过发放消费卡、送红包等利诱、贿赂方式,拉拢腐蚀公安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组织寻求庇护。为强威立势,以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凶器进行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暴力犯罪活动。通过澳门洗码并采取威胁、滋扰手段对国内企业主追收赌债,利用组织的强势地位插手民事等纠纷,对相关人群造成心理强制;以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背景干预竞拍等经济活动,挑战法律和政府的权威。该组织实施的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严重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另查明,2001年9月,被告人陈明亮与被告人马当商议,各出资50%在重庆大世界酒店成立云梦阁俱乐部。陈明亮为笼络其组织骨干成员,将所占50%股份拆分给被告人雷德明及周明,后雷德明又将其分得的20%股份拆分给黎忠明、江捷等人。云梦阁自开业至2008年2月经营期间,长年有三四十名至百余名妇女在此从事卖淫活动,上交管理费3万元至7万元不等,在7年经营期间里,累计获取非法收入共计2600万余元。 2005年3月、2005年12月、2009年1月,被告人周勇(大)三次积极参与及安排他人贩卖、运输毒品共计16032.8克。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陈明亮、雷德明、马当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非法控制特征,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杨君相 杨 勤) ■连线法官■ 量刑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宣判后,审判长杨勤介绍了该案的审理情况。他说,法院在审理陈明亮等人涉黑案中,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如对陈明亮、周勇(大)判处死刑;而雷德明、马当作为组织、领导者,因雷德明在部分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马当对部分犯罪行为不知情,故对其分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 另外,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如李家斌,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且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法院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体现了刑事政策的严。 法院对一些具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真诚悔罪的被告人,按照宽严相济的政策,依法予以从轻判处。例如,被告人代安美在案发以后,认罪态度好,酌情从轻处罚,对其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左保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但鉴于左保书与陈明亮系夫妻关系,基于亲情而隐瞒陈的犯罪所得,且转移的赃物已被查扣,未造成严重后果,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这体现了刑事政策的宽。 综上所述,在对本案各被告人的量刑中,法院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做到该重则重,当宽则宽,宽严适度,罚当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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