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 不服一审判决 湖南城步原县委书记吴艺珍案将二审
该案由群众举报,邵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经调查认为吴涉嫌职务犯罪,移送邵阳检察机关依法办理。邵阳市检察机关通过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后,以吴艺珍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提起公诉。洞口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1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两罪并罚决定对吴艺珍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21万元上缴国库。 洞口县人民法院认为,吴艺珍在担任城步苗族自治县县长期间,超越职权擅自违法决定将某人造板公司319.78亩农用地转让给某公司进行牟利,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吴在担任城步苗族自治县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数罪并罚。 庭审围绕吴涉嫌的上述两罪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就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展开了辩论。本案的关键点在滥用职权方面是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改变土地使用权性质,造成国家重大损失;在受贿方面是利用国家公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进行权钱交易。一审法院经开庭审理作出了上述判决。 据悉,二审的开庭审理将特邀人大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旁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