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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中院一法官拒不让律师出庭诉讼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28
摘要:法制日报 阜阳中院一法官拒不让律师出庭诉讼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一名法官,因为一律师在7年前协助阜阳市人大特别调查委员会调查该法官主办的一起错案(特委会调查报告认定),在近日主办由该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时,拒不通知该律师出庭参加诉讼,对当
法制日报


阜阳中院一法官拒不让律师出庭诉讼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一名法官,因为一律师在7年前协助阜阳市人大特别调查委员会调查该法官主办的一起错案(特委会调查报告认定),在近日主办由该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时,拒不通知该律师出庭参加诉讼,对当事人通过律师提交的诉讼保全等请求也置之不理。

  这起法官剥夺律师诉讼权的事件在当地闹得沸沸扬扬。

  去年10月,安徽春阳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春阳接受安徽徽超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全权代理该公司诉阜阳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陆春阳发现,在他向阜阳市中院提交起诉书等材料后,法院与他这个案件的全权委托代理人似乎就“绝缘”了:被告方的答辩状不给他,开庭不通知他,他向法院提交的诉讼保全申请、鉴定申请等统统被置之不理……

  而与此同时,远在合肥的安徽徽超公司却收到了该案于今年2月11日和2月26日开庭的两次通知。陆春阳基本是在这两次开庭前一天才从安徽徽超公司处得知开庭信息的。

  安徽徽超公司负责人娄友斌向记者证实,在2月11日第一次通知的开庭当天,公司因忙于筹资发放农民工工资,便没有赶往阜阳开庭,他们以为只要全权委托的律师出庭就可以了。但当天他却接到法官电话要求出庭,“我们要求通知代理律师出庭,这名姓郭的法官拒不接受。后来法院又寄送了2月26日开庭的通知,此次同样没有通知律师。26日的开庭因当事人认为没有通知律师到庭会造成其权利得不到保障,致使此次开庭再次流产”。

  在第一次没有收到开庭通知后,陆春阳便向合议庭、法院提出,如此做法侵犯了法律赋予律师的正当权利,但担任主审的郭法官仍然拒不让他出庭。

  陆春阳说,经过交涉和了解,他才弄清原委。原来,在六七年前,郭法官曾办理一起案件,案件当事人徐树德不服,信访到阜阳市人大要求监督。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组成“徐树德申诉案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后来,阜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特委会”调查报告,认定那起案件是错案。同时,认定法院存在的问题有“办案人员接受吃请、委托明知不具有资质机构评估、认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等,并建议纠正错误判决,对违规违纪法官进行处理。

  陆春阳表示,当时他接受了请法官吃饭一方的委托,后来发现案件有问题便自己终止代理,协助了“特委会”调查,所以,他认为,此次代理安徽徽超公司案件,郭法官是在对自己进行报复。

  由于陆春阳多方反映法官剥夺律师的合法权利,并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阜阳市中院要求郭法官对此事进行说明。阜阳市中院据此向记者说明了“已经通知律师”的三点理由:其一,陆春阳开始是让自己的儿子来拿法律文书,所以不再通知他;其二,期间打通了一次律师电话,并调出了25秒电话单记录;其三,有一份律师事务所刘丽涛签收的法院通知开庭的特快专递。

  但这又被指法官在造假。经调查,陆春阳的小孩今年还是未成年人,而且是阜阳一中高三毕业班学生,周一至周六住校,从未旷课请假;刘丽涛签收的法院所寄的特快专递的寄出时间是2009年2月26日18时,签收的日期是3月2日,“即使通知开庭,也在法院所定的开庭时间以后了,这反而能证明两次开庭时都没有通知律师”。

  “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参与人。而且,对诉讼代理人、证人等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陆春阳说,找一名律师与法院的通话记录应当不难,“但我绝没有接到过通知开庭的电话。而且,25秒电话,即使没有问候语,也没时间记清楚包括开庭案件、开庭时间、开庭法庭等内容”。

  截至发稿时,阜阳市有关部门向记者通报,今天法院已决定不再让郭法官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