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热点案件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武汉宣判经济适用房“六连号”案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27
摘要:人民法院报 武汉宣判经济适用房“六连号”案 本报武汉4月1日电 (记者 李国清 李正国 唐业继)记者昨天从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获悉,武汉经济适用房“六连号”案件第二批刘胜君等11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
人民法院报


武汉宣判经济适用房“六连号”案

 

  本报武汉4月1日电 (记者 李国清 李正国 唐业继)记者昨天从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获悉,武汉经济适用房“六连号”案件第二批刘胜君等11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初,被告人王频找到在武汉市国土房产测绘中心工作的表弟刘胜君,商量通过摇号作弊的手段,使特定的经适房申购人获得购房资格,以收取好处费。测绘中心另一名负责摇号的陈天呈在刘胜君邀约下参与摇号作弊,并向刘胜君提供了相关资料。随后,王频伙同刘胜君,又邀约在深圳市一家科技企业工作的黄誌一同违法作弊,致使一些请托的申购人获得武汉市余家头小区经适房的购房资格。

  在此过程中,王频通过柯鹏、梅萍邀约洪琳、何胤锋、高勇、阮飞、谢辉等人,向申购人索取好处费后,收取贿赂款共计76.2万元。其中刘胜君分得54.5万元,陈天呈分得4.5万元,王频分得16万元,黄誌分得1.2万元。柯鹏等7人在行贿过程中,也均有不同程度的非法获利。

  3月30日,汉阳区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被告人刘胜君等4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刘胜君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陈天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王频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黄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元。

  被告人柯鹏等7人因触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汉阳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其中柯鹏、梅萍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洪琳、何胤锋、高勇、阮飞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谢辉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去年11月,因在“六连号”案件中协助不法分子办理虚假经济适用房资格证,硚口区房产管理局房改科干部张小波被硚口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