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 武汉打黑第一案3人获死刑 小弟曾干掉大哥上位
武汉省“两会”上,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称,以李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省内近年来审理的规模最大、涉案人数最多、社会影响最大的涉黑案件,被称为“武汉打黑第一案”。该犯罪组织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13起,致5人死亡,并非法控制武汉市地下赌博行业和布匹市场,不法获利达人民币逾1140万元。 经依法审判,22名涉案人员受到严惩,其中5人被判处死刑(3人死刑,2人死缓),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09年11月20日对李军等罪犯执行了死刑。 十年杀了5人 1997年6月7日,张成义在保外就医期间被人持枪将双腿打残,在公安机关询问期间潜逃。此后,张成义为报复仇家,纠集陈忠桥、周启鸿等人,从1998年2月至2001年5月,先后有组织地策划和实施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恶性案件。2003年后,张成义又勾结李光辉并吸纳了李军及其手下孙军等人,加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张成义的策划和指挥下,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杀人、伤害、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向社会施加影响,并渗透当地地下赌博行业,插手境外赌场,利用强势地位“洗码”,插手运输纠纷,垄断布匹货源,获取巨额“保护费”。同时,还通过杀人获取巨额报酬。1998年以来,该组织在张成义的直接指使和授意下,共实施故意杀人案件4起、故意伤害案件1起、绑架案件1起;同时,其组织成员李军、李光辉、孙军也具体实施了故意杀人案件2起、非法买卖、运输枪支案件1起等犯罪活动,共造成5人死亡、1人重伤的严重后果。 张成义将获取的经济利益主要用于该组织的犯罪活动、增添作案工具及日常开支费用,以进一步增强犯罪实力。他经常给手下发工资奖金、送“红包”,还组织旅游,上门慰问亲属等。 小弟干掉大哥上位 在制造上述一起故意杀人案时,张成义曾承诺支付李军等人50万元酬金。事成之后,张成义只肯支付37万余元,还对李军等人出言要挟。2005年5月,李军及李光辉极度不满,预谋杀了张成义。两人找到与张成义的仇人潘某,表示愿意帮忙除掉张成义,潘某同意给1000万元。同年9月8日,李军等人携带一支“马可洛夫”手枪,开车到华农附近的狮子山上、瑶嘴、汤逊湖旁三次试枪并寻找杀人地点。次日凌晨,李军约张成义在洪山区南湖南路见面时,将张成义枪杀。随后,李军等人开车逃离现场,并把作案手枪扔进长江。 事后,潘某给付了700万元酬金,李光辉分得100万元,其余600万元交由李军分配。 该黑社会组织被摧毁后,警方追缴赃款400余万元及3辆轿车等大量赃物。 22名被告仅一人改判 该黑社会组织覆灭后,22名被告人在市中院受审。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多达七项: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市中院一审判处李军、孙军、陈忠桥死刑,李光辉、余瑞涛死缓,另外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3名被判处死刑的李军、孙军、陈忠桥及其他10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李军称自己与张成义是雇佣关系,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是因为钱杀张成义,而是受到威胁才杀他,枪杀张成义中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向公安机关提供了枪杀吕某案件侦破线索,有重大立功;一审判决对其量刑过重。 省高院开庭审理时认为,李军既服从张成义的领导和得到张成义钱物的资助,又有自己的势力范围。李军在完成张成义布置的部分犯罪活动中,向张成义索要酬金,符合张成义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实行的“一案一酬”的管理模式,李军以此为由辩解其与张成义是雇用关系,不符合本案证据证明的事实。对李军及其辩护人的上述辩解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本案其他被告人的辩护意见也基本没有被法庭采纳。仅有一名被告人因非法持有枪支罪由5年有期徒刑改判为3年。 该案案情复杂重大,是公安部督办、中央有关领导关注的大案,22名被告人,案卷71宗,市中院一审法官审理时起草了110页的庭审提纲,写了13万字的审理报告。省高院二审承办人制作的二审判决书达150页,审理报告近16万字。 正是两审法官兢兢业业的工作、细心疏理,该黑社会组织最终依法受到毁灭性的打击。 专家评语 社会影响大。本案是我省有影响的大案,也是中央有关领导同志作出批示,公安部督办,省政法委、公安厅过问和新闻媒体关注的大案,被最高法院列为全国打黑大案之一。二审庭审时,最高法院派员现场指导。 案情复杂。本案被告22人,涉及罪名7项,案卷71宗,承办人制作的二审判决书达150页,审理报告227页,近16万字。 二审承办人审判作风扎实、细致,发现并纠正一审的疏漏之处。针对被告人作案枪支的去向问题,提审被告人30余次,到案发现场调查取证10余次,多次找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情况。 打击效果好。本案二审判处3名被告死刑,上报最高法院后全部予以核准,有力打击、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 庭审、宣判工作组织周密。承办人专门制定了开庭预案,并与中院协商,制定了严密的庭审安全保障措施。庭前专门召集辩护人、检察员举行庭前会议,沟通、理顺庭审顺序。在保证质量的同时,提高了庭审效率。对刑事大案的庭审组织工作具有示范作用,现场指导的最高法院领导对二审庭审给予充分肯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