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台州酒店女老板集资诈骗被判死刑
“被告人王菊凤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近日,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原兰鑫商务酒店法定代表人王菊凤,因非法集资4.7亿余元,至案发尚有1.2亿余元未归还,被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的起诉书有24页,长达1万余字。检方指控,2005年至2008年,王菊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制造了她与台州市政府领导、市领导亲戚合伙做生意的假象,虚构投资铁路、环保、市政府采购等项目,非法集资4.7亿余元。这些钱大部分被用来支付高额利息、个人挥霍与“六合彩”赌博。其中,赌博累计输掉2703万元。至案发,造成损失1.2亿余元。 庭审中,王菊凤对被指控的大部分事实含糊其辞或不作正面回答。对1.2亿元“亏空”的去向、用途等焦点问题,她说:“细节问题,我不想解释,也无法解释,反正已讲不清楚了,随便你们定(什么罪)好了。” 而在被告人最后陈述中,王菊凤只说了一句话:“由法官处理。” 王菊凤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王菊凤与陈文敏、童某等人的资金往来数额不清,对王菊凤用现金支付的款项数额未查清,仅凭银行往来账目和借条来认定集资数额,系以偏概全。起诉书指控的损失数额,大部分是用于归还借款利息,少部分用于投资兰鑫酒店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辩护人提出银行往来和借条、欠条并不能全面反映本案的借款和欠款数额,若扣除被告人王菊凤用现金支付被害人部分,本案损失数额远低于1.2亿元的意见,经查,非法集资及损失数额的认定,是根据银行往来和借条、欠条等书面证据,并结合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等言词证据,综合作出的认定。故对该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和王菊凤一同受审的还有李辉彬、陈文敏、伍玉华三名被告人,他们分别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挪用公款三项罪名。这三人都和王菊凤的圈钱有关,是其中关键的“中间人”。 李辉彬,台州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了赚取高额利息差,李辉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累计1029万元,再以月利9%至15%转借给王菊凤。至案发,造成损失329万余元。另外,王菊凤在李辉彬等人为庄家的“六合彩”投注站累计输掉4862万元,赢回2429万元,亏空2433万元。而李辉彬从中非法获利300万余元。法院认定李辉彬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70万元。 陈文敏是台州市黄岩区某模具厂法定代表人,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累计1786万余元,转借给王菊凤,造成损失951万余元。陈文敏还伙同黄岩区新来村原村书记和主任(均已判刑)挪用该村土地征用款2000万元,借给王菊凤用于营利活动。法院认定陈文敏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伍玉华曾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九年,在保外就医期间,为王菊凤吸收资金210万余元。这次,她又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当日被取消取保候审,收监执行。 另据本报最新消息,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宣判时曾当庭口头表示不上诉的王菊凤通过代理律师向台州中院递交了上诉状,以原审量刑过重、原检察机关查实的数额有误为由,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据了解,同案的被告人李辉彬、陈文敏也提出上诉,伍玉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图为王菊凤(右一)等四被告人在法庭上接受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