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重庆一审宣判24人涉黑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以来,被告人王小军通过获取赌博网站的超级代理权,先后伙同被告人甘牛、刘建兴、宋渝等人构建网络赌博组织,为赌博网站提供代理,接受投注。同时,伙同他人开设游戏机赌博点、从事境外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从中获取巨额的非法收益。 2004年以来,王小军将非法收益投资成立了重庆豪诚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开设重庆豪诚国际商务会所,伙同被告人宋雁月、颜建、王蕾等人,通过豪诚会所组织妇女从事卖淫活动。2006年8月至12月,被告人王小军、宋雁月、王蕾等豪诚会所管理人员共同出资,在渝中区渝都大酒店开设了“旅人港湾”,组织男性青年从事卖淫活动。 法院查明,该犯罪组织采用了公司化等管理模式,对组织成员进行控制。并通过贿赂负有查禁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寻求非法保护,使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长期未受到查处。为了树立组织权威以及维护组织利益,该犯罪组织还通过实施故意伤害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妨害了当地的社会管理秩序。通过开展赌博、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王小军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程强、王蕾、宋雁月、颜建、王小江为骨干,被告人翁光兰等16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还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逃税、非法拘禁罪作出了不成立的判决。 除被告人王小军和李寒彬外,其余22名被告人分别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窝藏罪等罪名,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十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