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利用骨灰盒招标受贿 温岭殡仪馆馆长获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8年期间,温岭市殡仪馆骨灰盒供应商余姚市某工艺厂负责人余某,为感谢王小平对其骨灰盒购销业务在招投标、货款支付等方面的关照,多次贿送给王小平香港回归纪念表、现金、购物券等财物,总计价值2万余元。殡仪馆的另一家骨灰盒供应商东阳市某工艺品有限公司,也在2000年至2008年的8年内,送给王小平财物近7万元,以达到让王在骨灰盒招投标方面提供便利的目的。 法院审理认为,2000年至2008年期间,王小平利用担任温岭市殡仪馆负责人及馆长的职务便利,为两家骨灰盒供应商谋取利益,收受他们贿赂总计人民币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王小平在案发前及案件审理期间退清了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决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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